邏輯用辭上有一個字,中文翻譯為「不證自明」,英文為tautology,坊間生鬼地翻譯為「不講自明」的真理。應用上有認為一個詞句中兩個重覆的名詞屬累贅,不值得鼓勵。有認為加以強調,也未為不可。有認為屬邏輯上的定義作用,因此也可運用,這便屬於「不講自明」的真理,因為屬於定義性的描述。最常用的例子是「阿媽是女人」一詞。阿媽當然是女人,無從駁斥,因為屬於定義性的描述。
今天這句說話受到根源性的挑戰:台灣最近通過了同性婚姻法例,因此現實上會出現「阿媽不是女人」的事實了,再引用這句說話時,不能再說為「不講自明」的真理,只能說為「講極不明」的真理了,對小孩言,更為明顯。
最近看了一篇文章,題目為「單靠政治忠誠不一定足以保烏紗」,看來也屬「不講自明」的真理。兩個概念相輔相承,無從駁斥。至於作者要表達的信息,則要看畢全文自行判斷。其實毛澤東主席也曾說過相似的說話,提到「又紅又專」的道理。「紅」相信是指政治上的忠誠,「專」相信是指專業技術到位,可以完成差使。除了要靠政治忠誠,也要靠其他因素,不講也自明。
神學教育界也有相似的經驗:取得博士資格不一定可以教神學。取得博士資格其實是教神學的其中一種要求,其他資格要求包括:善用教學方法、學以致用、言行品格、言教身教、學生為本等等。這現象與教育界現象十分相似:取得教員資格是入職起點,入職後便會出現「好」的老師與「不太好」的老師的分別,不少地方還會選舉「模範老師」以作表揚。
教會界也明白,拿了神學學位不一定可以成為傳道人,因此教會都會設立聘牧小組來選聘教牧同工,結果坊間出現「有工無人做,有人無工做」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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