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76 期(2010 年 3 月 7 日) ◎ 教會語文漫談 ◎ 諸葛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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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裡,這是贖罪祭。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當讀到上述經文時,理解焦點往往容易轉移到「母羊」、「山羊」、「羊羔」「斑鳩」、「雞鴿」等祭物上去,再順理成章地,由一場贖罪的祭典轉移視線到「無辜的動物」或「動物也有生存權利」等所謂「平等」、但與贖罪祭本身無關的邊沿問題上去。
空城曾用「以牙還牙」為例,說明了《聖經》中的用語一旦成為成語,則有關的成語在約定俗成後的語意在日常行文「使用」上,往往會取代該詞語的本意。但在釋經時卻要「反其道而行」,要求回歸該詞在《聖經》中的本意上去;主內同人在釋經時,就要特別注意要「以本色釋經」,而不應、也不可從「俗」;否則差之毫厘,謬以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