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羔羊」的本色


2376 期(2010 年 3 月 7 日)
◎ 教會語文漫談 ◎ 諸葛空城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推特
 

  根據《利未記》所載,若有人犯了罪,需找一隻沒有殘疾的羊羔為供物,表示個人因罪而要受的懲罰由羊代受。「代罪羔羊」或「替罪羔羊」(空城按:指祭物的應作「羊羔」)成為了成語,用來比喻「代別人受過受罪的人」。當我們今天說「他只是代罪羔羊罷了」,話中往往附加了「無辜」的意思。不少主內同人在讀經時,因為受「代罪羔羊」這成語的某些附加意義所干擾,加上新約都以「羔羊」喻耶穌,耶穌無辜為世人的罪上十字架也是事實,於是有人把這些想法或理解都遷移到舊約的經文去,《利末記》第五章五至十節: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裡,這是贖罪祭。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當讀到上述經文時,理解焦點往往容易轉移到「母羊」、「山羊」、「羊羔」「斑鳩」、「雞鴿」等祭物上去,再順理成章地,由一場贖罪的祭典轉移視線到「無辜的動物」或「動物也有生存權利」等所謂「平等」、但與贖罪祭本身無關的邊沿問題上去。

  空城曾用「以牙還牙」為例,說明了《聖經》中的用語一旦成為成語,則有關的成語在約定俗成後的語意在日常行文「使用」上,往往會取代該詞語的本意。但在釋經時卻要「反其道而行」,要求回歸該詞在《聖經》中的本意上去;主內同人在釋經時,就要特別注意要「以本色釋經」,而不應、也不可從「俗」;否則差之毫厘,謬以千里。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時事透析】

【息息相關】

【時代講章】

【黃金歲月】

【畫中有話】

【人間如話】

【誠心所願】

【教會今昔】

【教會語文漫談】

【文林】

【童話人間】

【三人行】

【問道】

【品蘭集】

【靈修果園】

【一個字一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