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信經》有一句:「我信聖徒相通」,它說的是「理想」抑或「事實」呢?我信主十多年,也是教會的執事,一向努力與弟兄姊妹和睦共處,但覺得很不容易,有些人確是很難相處,於是採取較為「表面」和「客氣」的做法,但這又是否違背「相通」的原則呢?
執事弟兄/姊妹,你信主既然已有十多年,《使徒信經》恐怕至少也唸過百多趟罷?它的第一句是:「我信上帝,全能的神,創造天地的主。」最後一段是:「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那麼請問,這到底是「理想」的憧憬呢,還是「事實」的陳述呢?
當你這樣去問的時候,你就會發現,信仰並不能以「理想」或「事實」這樣的概念去分類和理解。因為如果你說它只不過是一種「理想」,那你可不能制止別人有其他的想法;可是如果你說這些都是「事實」,你又如何去「證實」上主的全能和創造?還有「罪得赦免」、「身體復活」甚至「永生」?這些都既非「理想」也不是「事實」,而是信心的宣告。
從一方面來說,信仰並不是我們一般所理解的「事實」;倘若是「事實」,我們也就不必「相信」而是直接「知道」了。但在另一方面,信心卻又絲毫沒有「不實在」的意思:看不見的信心崩潰了,看得見的、實實在在的金融體系也就如山洪狂瀉;一個人怎樣面對世途的困難和險阻,建構自己的生命,亦端在乎他對這生命有甚麼信念和憧憬。
「我信聖徒相通」(“Credo in... sanctorum communionem”)這個信心的宣告,主要是建基於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那裡,使徒保羅將信徒比作基督的身體:「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12、27)
這個身體的「相通」性,也可以從兩個向度去理解:橫的層面,是從信仰的「大公性」(catholicity)引申出來的關係,也就是不同種族、文化、地域之間的信徒,在信仰的牽引下彼此相連、脣齒相依。縱的層面,是指信仰的承傳性;它貫串著教會二千多年的歷史,一脈相承地將不同時代的信徒連結為一體。
這樣,《使徒信經》中「聖徒相通」所指的,就不是信徒之間彼此體諒、合作無間、心有靈犀、水乳交融的感情關係,而是指信徒在主裡面的共通性和合一性。
另外,這裡所說的「聖徒」,當然不是指信徒實際的道德修養和水平,而是上主將他們從世人中分別出來的事實。而在這些人中,有不少確實還需要耐心的琢磨。因此,面對一些很難相處的弟兄姊妹,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衝突,短暫地採取較為「表面」和「客氣」的態度,也不能說是違背了肢體相交的原則。不過,作為一個信仰的群體,如果自始至終都是客客氣氣、避重就輕地維持表面的和諧,也確實有點強差人意。
無論如何,「聖徒相通」並非指涉具體的肢體關係。你所提到的情況,相關的原則是「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連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四15-16)至於具體的落實,則恐怕需要針對具體的情況另外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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