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內教友在證道分享或禱告時,常講類似這樣的話:「求主釋放你的話語......」、「主啊,願你釋放《聖經》中的話語......」;「釋放」一詞在教會中常講、常聽。講得多,便繼續講;聽得多,也就跟著講。於是整個教會都好像給誰綁架了似的,天天要求「釋放」。
查「釋放」一詞有兩個常用的義項:義項一,指免除拘提、逮捕、羈押之拘束而恢復自由;《三國志》〈呂蒙傳〉:「蒙至,誅其首惡,餘皆釋放,復為平民」一例可證。今天我們說「釋放囚犯」,是用對了。義項二,指發出;如日常所講的「釋放能量」便是「發出能量」之意,也用得對。參考和合本新舊約各經卷,「釋放」一詞出現了六十六次,用的都是「義項一」,沒有例外。
誠然,語言天天在變,不可能說《聖經》沒有用的詞語或義項,我們就不可以用;有人認為:既然「釋放」在現當代已具「發出」的意思,似乎不應「食古不化」。但空城要指出的,不是「釋放」不可以解作「發出」,而是要看清楚「釋放」後面的那個詞是否真的需要「釋放」。
「釋放+能量」指的是「發出能量」。推而廣之「釋放+信息」可以指「發出信息」、「釋放+動人力量」可以指「發出動人力量」;都通。只是問題在於:不是在「釋放」後面加上任何一個名詞都行。像「求主釋放你的話語......」、「主啊,願你釋放《聖經》中的話語......」一類的話,是把主的「話語」放在「釋放」之後,在這種情況下,「釋放」一詞不可解作「發出」──「發出話語」是「講話」的意思嗎?如果是的話,「求主釋放你的話語」是否可以直接講成「求主發話」或「求主講話」呢?如果不是「講話」的意思;那麼,主的話何時遭受到「拘提、逮捕、羈押、拘束」而失去自由,竟需要我們在禱告中「求主『釋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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