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在電視上看到一個片段,一位先生要控告一家航空公司,因為該公司拒絕他登機。那位兩百多磅重的先生買了一張機票,從美國某地到另一城市,可是地勤人員不讓他登機,認為他不能坐進座椅裡。根據航空公司的規定,如果乘客不能坐進一個座位,他要多買一張票子,就是他座位旁邊的位子。但是那位先生卻堅持他是可以坐進位子的,航空公司不應拒絕他登機。
看著鏡頭下的那位先生,想起我所見過不同航空公司的美國內陸航班的椅子,我實在很好奇那位先生怎樣把自己放進椅子裡。我倒沒有這麼豐富的想像力。從表面資料來看,航空公司沒有錯,胖子也有乘搭飛機的權利,不過既然他要佔兩個位子,那麼多買一張飛機票也是合理的。那麼那位顯然坐不進一個位子的先生要打甚麼官司?
這位先生向傳媒抱怨航空公司職員對他無禮。不禮貌的對待很可能是出於歧視,這倒是訴訟的合理範圍。我不知道上述事件究竟詳情如何,如果是控訴歧視,就一點兒也不奇怪。胖子受歧視,並非罕見。比如說,有些人提出應徵收肥胖稅,因為胖子耗用過多醫療資源云云,這不是歧視是甚麼?
看看香港的纖體公司廣告,明目張膽醜化肥胖的女子,讓她們走進升降機就響起超載警號,讓她們在地鐵椅子上擠成一團還要爭先恐後,讓她們走近男子就走避唯恐不及......醜化的成分蓋過了幽默,那些廣告人如此肆無忌憚,豈不正因為社會充滿了種種偏見歧視,還有許多言語上的刻薄。肥胖有害健康,不過,肥胖不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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