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開會算一算


1912 期(2001 年 4 月 15 日)
◎ 心靈照相機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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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昨日首次會議的二十八名議員,單是為了『夾時間』開會已耗上大半個小時。話說每星期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草案委員會等會期已排得密麻麻,要找一個三十一名委員都有空的時間開會,難於登天。」《明報》29.3.2001

  小五學生的算術科,開始教「公倍數」和「公約數」。所謂「最小公倍數」(L.C.M.)是指若干個數目字共同構成的最小倍數,例如2,3,4的L.C.M.就是12。至於「最大公約數」(H.C.F.)呢?其邏輯剛好相反,是指若干個數目字所共有的最小分數,例如10,15,20的H.C.F.就是5。現代人講民主,講民意,因此事無大小也要開會,教會也不例外,甚至在開會的次數和種類上遙遙領先也未定。但開會其實是一個「最小公倍數」和「最大公約數」的遊戲,意思是為滿足所有開會人士的訴求,為反映各人的「真知灼見」,開會必須尋求「共識」,而所謂「共識」,在「量」的方面一定是眾說紛紜,然後以「最小公倍數」成交,但不要忘記在整個過程中,討論的次數、預備文件的厚薄多寡、事前事後的遊說妥協,都是以「倍數」的分量出現,耗用大量人力物力。

  但開會的成果呢?從「質」的角度看,極其量只是「最大公約數」,意思是經過「倍增」的討論和爭拗,到頭來得到的最美好結論,只是任何一個與會者的「分數」(factor)。

  若從成本效益來說,開會是不化算的,它的特徵就是用最多資源,尋求最根本的共識。英國人帶走了許多寶貴的東西,只留下徒具形式的「議會文化」給香港人,但所謂「淮橘為枳」,錯的不一定是會議本身,而是香港人柴嘩嘩的「開會文化」,把開會的缺點發揚光大,你看立法會這幾年的表現就可見一斑。

  教會若要復興,也要好好思考和改革我們的「開會文化」,但千萬不要為此先開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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