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惱人的新版權條例


1912 期(2001 年 4 月 15 日)
◎ 交流點 ◎ 老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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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版權條例四月正式生效,這意味著香港在尊重知識產權的態度上邁出新的一步,但當然是值得讚許的事情。

  大家原以為新例主要是針對電腦盜版軟件和盜版電影影碟等問題,可是由於新例把違法列為刑事罪行,一旦法例生效後,大家才發現新法例涉及面極廣,影響深遠,問題多多。

  首先是大家爭相購買正版電腦軟件,使貨源供不應求,助長電腦軟件生產商拒絕減價的要求。事實上,政府事前應主動跟電腦軟件供應商開會,討論以合理的價格向商戶提供正版電腦軟件的問題,或以較平的價格提供功能軟次的版本。

  影印是另一個的大問題,特別是影印報章,新例使人人自危,不知甚麼時候會觸犯法例。若嚴格執行法例,將會使資料蒐集和學術研究也受影響,妨礙到言論與學術自由。一些相關的行業更隨時面對結業的問題。

  在教會內,牧師的講道大綱或其他牧者的見證分享日後可否再影印給會友參考,也成了一個疑問。

  個人以為,政府立法的原意是良好的,但是我們要注意社會的實際環境,在法例執行時要循序漸進,不要操之過急,否則「良法」也可能會變成「惡法」,社會未見其利,反見其弊。當務之急,是政府應加強解釋法例的內容,讓善良守法的市民不致誤入「法網」。

老冠祥(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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