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顧名思義是受到傷害(損失及其他不幸事情)的人,特別自己是無辜的。這種傷害可以是天然的(例如地震、海嘯),或者是人為的(例如交通意外);而後者的傷害,可以是無意的(例如高空擲物),或是刻意的(例如非禮搶劫)。就算是刻意的,也可以分為針對當事人(例如被綁票勒索),或是被波及的(例如屬家人同黨)。那令人受傷害的人,則被稱為「施害者」(perpetuators)。
不過有些時候,由於所有人都有責任,很難確認誰是「受害者」,或誰是「施害者」。例如丈夫有第三者而要離婚,一般來說元配就是受害者,而丈夫或第三者就是施害的人。但若仔細分析夫妻關係,通常會發現雙方也有做錯的地方,才出現婚變。
此外有些人,在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時,即使沒有證據之下,仍然肯定自己是受害者。由是之故,他們往往會把任何錯誤歸咎別人身上。根據心理學的分析,這些人有「受害者情意結」(victim complex)心態,特徵:
一、有悲觀態度,自憐及壓抑了的憤怒;二、為自己是受害者製造了很多複雜的解釋,來說服自己及他人;三、認定某些人是產生問題的主因,而自己卻沒有任何導致這情況的責任;四、有傾向把其他人分為好與壞,沒有灰色地帶;五、宣稱自己沒有其他選擇可以去避免傷害;六、把中性的事看出有負面動機,因而產生指控性的反應,導致不能夠與對方合作解決問題。
至於這種綜合症的形成,有認為是小時候,自己或家人曾經真正無辜受到傷害,無法避免及公義被扭曲。加上自己「善良」的本性得到同情,因而對其他人及世界有負面的想法。也有認為這是一種要得到別人感同自己身受的渴望,因而作出受害者的反應及行為。此外,更有一些犯法的人,認為自己是不道德的社會及不公平的掌權者壓迫他們,導致他們從善良的好人變成罪犯受害者。
要幫助這些人脫離「受害者情意結」並不容易,最理想是讓他們明白這心態是怎樣形成的。在過程當中,幫助他們去了解及寬恕別人,甚至面對自己的責任及錯處。不過也要小心適當地原諒自己,免得受內疚心態操控。
聖經有提到很多事情表面與實情有所不同。在舊約箴言十八章十七節:「首先陳述情由的,似乎有理,等他的鄰舍來到,才可以查明實情」。聖經也提醒信徒不要有苦毒的心態,正如新約希伯來書十二章十五節:「免得有苦根長起來纏繞你們,因而污染了許多人」。
解結小貼士
一、遇到傷害,要及早求助,使自己盡快復原;
二、雖然似是外在因素引致傷害,但也要檢視一下自己有沒有責任,以致日後能夠改善,避免傷害再發生;
三、無需要縱容施虐的人,但要依法客觀行事,減少情緒衝動;
四、施虐者若能悔過,應給予機會,雖不能忘記但也應嘗試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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