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管治?


2976 期(2021 年 9 月 5 日)
◎ 每月眉批 ◎ 施德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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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數關乎民主的理論家,亦曾回答那柏拉圖式問題:「誰該管治?」他們的理論,涉及取代那自中世紀以來被認為是顯然易見的答案,就是將「藉上主恩典的合法諸侯」以「藉上主恩典的人們」來取代 — 除了「藉上主恩典」已通常被省略,又或者那公式已實質上變為:「藉人們恩典的人們」。其實那早在古羅馬就已經被提出:vox populi, vox Dei — 人們的聲音,就是上主的聲音。

  我們永遠發現自己面對那柏拉圖式的問題:「誰該管治?」這在政治理論中仍然佔有重要的位置:在關乎合法性的理論,特別是關乎民主的理論。有人說如果一個政府是合法的話,它就有權管治 — 那就是說,當它在憲法的規定下,由人民或其代表的大多數選出來的話。然而,我們不應忘記希特勒也是合法地取得權力,而那讓他成為獨裁者的法案,是由國會大多數通過。這樣,合法性的原則明顯並不充分。它是對柏拉圖式問題:「誰該管治?」的回應。我們必須改變的,是那問題本身。

  …

  四十四年前我出版過一本書:《開放社會及其敵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那本書是作為我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貢獻。在其中我提議以一個截然不同的問題去取代柏拉圖式問題:「誰該管治?」那就是:「我們該如何草擬一個憲法,以致我們更換政府時可以無須流血?」這個問題就不是將重點放在選舉一個政府的模式,而是在於把它移除的可能。

  ~Karl Popper, pp. 82-83, “Lesson of This Century”, London: Rutledge, 1997.

  

  民主是個易說不易行的口號。從希臘文的字源來說,「民主」就是「人民的管治」;用內地人的說法,就是「人民當家作主」。那不幸地是個相當危險的概念,因為幾乎所有人都知道自己其實只是個沒有甚麼話語權的小薯;那麼所謂民主,實際上就只是一個假、大、空話。這是民主作為一個政治口號危險的地方。

  我們必須理解,就是在古希臘雅典的時代,民主亦只不過是一種避免獨裁、暴政的憲章。波普認為,民主的要點在於避免獨裁;或者換句話說,是避免不自由,避免任何法治以外的管治方式。

  因此,就是在很早的時候,希臘人已經知道民主的意義並不是由人民來管治,而是為了避免暴政。也是因為這個緣故,大概有八十年之久,他們實行了一種放逐的政策。他們恐怕一個受歡迎的暴君、獨裁者,或今天所謂的民粹主義者,會取得民眾的歡心,以大多數的優勢將自己送入權力的核心。而放逐的政策,就是將任何太受歡迎的人物送走。當然,被送走的人並不是罪犯:他並沒有被定罪,只是防止任何人在國內太受歡迎。

  邱吉爾曾經說過,民主是個糟透了的管治形式,只不過其他的形式更爛而已。民主並沒有特別高明之處;倘若它有甚麼好處,那必然是從民主本身之外而來。民主最大的用處,就是避免暴政,如此而已。當然,在民主的體制下,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在被證明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辜的,諸如此類。

  所有這些原則都是法治的一部分,因此民主體制也可以說是一種捍衞法治的方法。但民主的原則並不包括大多數永遠正確;大多數有時也可以犯大錯誤,譬如以大多數票選出一個暴君。在奧地利,國會在關鍵時刻以九成以上的票數擁護希特勒的執政(他在德國並不是以大多數票取得政權)。在今日的世界,尤其是在大數據的協助下,要受到大多數人的歡迎和支持,就像在香港捧紅一個「粉紅教主」那麼簡單。

  舊約時代,上主透過摩西頒下十誡,成為以色列人生命的憲章。只是當摩西捧着十誡下山,便已面對金牛犢事件。士師時代,偶爾出現的代言人,並未能制止百姓「各人任意而行」。後來因為撒母耳的兒子不肖,民眾不服,於是要求立王治理他們(撒上八章);既陳明利害,選民隨後在政治上跟其他民族基本上再無差異。日後政制的演化,已是歷史。而歷史證明,政制並無完美,因為問題的根本在於人性。

  因此波普承認,並不存在完美的政治體制;而個人的善意(甚至是信徒的敬虔),在一個糟糕的制度中並沒有發揮的空間。民主政體的意義,只是在於捍衞法治和自由,更重要的是讓不稱職的政權可以不流血地移除。而由於社會的和諧與秩序最終是一個文明和人性的問題,因此他認為,知識分子責無旁貸地肩負着守望者的責任。

  如果知識分子是人類文明的守望者,教會在人性方面又該肩負一個怎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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