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教父論及禱告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北非迦太基佔了兩部,分別是特土良(Tertullian, 155-240)的De Oratione和居普良(Cyprian, 200-258)的De Oratione Dominica。還有埃及亞歷山太俄利根(Origen, 184-253)的《論禱告》,尤以俄氏的著作對後世靈修傳統影響至深。
的確禱告生活是不少宗教很重要的信仰現象。然而,一神論的基督信仰需要處理一個問題:若上帝統管萬有,一切要在祂掌握下,多虔誠的禱告也不會動搖全能上帝的旨意,那麼,信徒祈禱有何實質的功用呢?俄利根的朋友Ambrosius正正提出相類似的問題:「如果全知的上帝預知未來一切將如何發生,禱告也徒勞。如果萬事萬物的發生也遵遁上帝的旨意,沒有任何祂的旨意會有所改變,因此禱告也沒用。」
為回答友人的提問,俄利根寫了《論禱告》。首先,他不以神學或哲理作解釋,他引用羅馬書回應:「⋯⋯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知道當怎樣禱告,但是聖靈親自用無可言喻的嘆息替我們祈求。」(羅八26)經文中聖保羅清楚明白禱告超出人理智能力,知道我們不懂得如何禱告,但我們「應該」祈禱,因為信徒有聖靈教導我們。
一神信仰要面對決定論的問題,意思是即若上帝全知全善全能,祂已決定一切,受造世界已在上帝最好可能的安排下,人無自由作任何改變,祈禱亦變得多餘。但保羅教導我們有義務去向聖靈祈禱,目的不是要改變上帝的心意,而是改變祈禱者的心靈,自由地回應聖靈在人內心的呼喚和嘆息,在禱告的一呼一吸中,學會與上帝聖靈同步,學會為正確的事情祈禱,信徒即學會以上帝旨意而生活。禱告生活也是信徒運用自己自由意志,選擇去活出聖靈感動內心的生活。人一日有自由意志,一日必須在禱告生活中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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