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認為做基督徒很難,因為要做很多平常沒有做的事。比如:週日平常可能會約幾個朋友去酒樓飲茶,或遠足登高。因為做了基督徒之後,週日要去崇拜,這些以前的習慣都要放下。還有飯前禱告,不能食物到來,就狼吞虎嚥。當然還要讀那本厚厚,排字密密麻麻的聖經,也不知從何處開始讀起?不單這樣,還說最好能夠背主禱文和使徒信經等等。如果單看這些規條,可能真的會認為做基督徒很麻煩。
但其實再想想看,每一個地方,每一個機構都有其規則要人遵守。比如在某公司上班,公司會有規條列出,如:上下班、午膳時間,衣著的要求如何,互聯網的限制,還有工作業績的要求和獎勵等等。小的如一個小組的聚會,大的如一個國家的法律,規條就是幫助人們有次序的完成所負責的任務。但,說真的,規條只能約束人的行為,人的內心是無法被規條駕馭的,除非人的內心改變。
同樣的,「做」基督徒不是用外表的行為來證明和表達的,因為這些都是「律法主義」。保羅在羅馬書八章一至二節清楚寫道:「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所以,真正的基督徒是從內心出發,是自由的,不被任何的繁文縟節捆綁。不再是費勁的迎合規條的要求,乃是靠着聖靈的能力,發自內心,想認識和了解更多那愛我們的主耶穌。如此,做基督徒難嗎?自己甘心的,又有聖靈隨時的幫助,又有多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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