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在美加讀過書的,大概都唱過一首當時的福音民歌《我知我往何處》:
「有日我感迷惘:一切到底為何?生活充滿心碎、不安還有疑惑。
後有溫文陌客,低吟關愛說話;指引我向上蒼,寫上我的名字。
我知我往何處,我知將遇何人;我的恩友耶穌,正在那裏等候。
他所賜予我的,只有他能付出。他以生命贖價,讓我勇闖此生。」
曾經離鄉別井的遊子,對於客旅人生感受特別深刻,因此對福音又有另一番的體會。但除卻歌詞表達溫情的一面,這福音也必須確實解答生命的基本問題,也就是所謂生命意義的問題。
傳統教義上的解釋,是耶穌捨去自己的生命,為要還清我們的罪債。只是冤有頭、債有主,我們到底欠了誰、耶穌的捨命又是要還給誰?這跟所謂生命意義的問題又有甚麼關係?
從聖經的理解,我們雖然陷墮罪中,卻不因此屬於魔鬼,以致上帝必須以耶穌將我們從魔鬼的手中買贖過來。聖經明言,我們犯罪,虧缺的是上帝的榮耀。因此上帝透過耶穌將我們「買贖」過來,與其說是向魔鬼繳付贖金,不如說是將我們從罪惡的深淵中「挽回」過來。
在實存經驗的層面,耶穌透過祂的一生,具體地展示了以上帝為指涉的生命,是擺脫無窮可能性卻欠缺指導價值的唯一出路。人間的一切規範與要求,包括律法與及宗教,皆因其歷史、文化的偶然及相對性而不足以安身立命。
祈克果用現代的語言指出:「重要的是明白我自己,知道上帝要我做的,到底是甚麼。重要的是要找到於我真實的真理,找到一個我可以為之而生、並為之而死的理據。」
耶穌以人能夠付出最終極的代價,就是賠上自己的生命,去印證信仰的重量;並且透過復活,表明上帝凌駕一切的超越性。從此,跟從耶穌的人就可以依循耶穌的足跡,去走那充滿崎嶇不確定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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