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時,曾經有次非常深刻的經歷,就是在一次團契聚會中,深受詩歌及聖言的感動,把身上僅有的十元都放進奉獻箱裏,團契完了,才赫然發現原來自己身無一文,最後要由佐敦道徒步返回土瓜灣的居所,但邊行邊唱着詩歌,沒有因為「全奉獻所有」而心有不甘。又記得到了初入職場,第一個月拿着工資,很靦腆地走到傳道人面前,問十一奉獻是按收入計算,還是除去必須支出的部分才計算,傳道人大概不想我失望,便說怎樣的計算,天父也都喜悅的。如今回想,年少時期的我,對上帝的信心的確比日後「事業有成」的我為大,手裏擁有的雖然更多,但對神的信心卻不一定會更大,因為我除了意識自己擁有多少,還有是面對更多實際的生活壓力,例如入不敷支、子女教育、照顧長幼、退休安排⋯⋯在在都是必須應付的,要回到年少時那種「全奉獻所有」的境界,談何容易。以下是一些真實的數字,可以想像在香港,信徒學習奉獻的功課的確是對上帝信心的挑戰。
據香港統計處去年第四季的資料顯示,香港兩人家庭的入息中位數是15,100元,而四人家庭是29,500元。政府擬定的貧窮線是平均家庭的入息中位數五成而定,也就是說,兩人家庭的貧窮線是7,550元,而四人家庭則是14,750元。按此分析,香港去年上半年就有118.6萬人正活在貧窮線以下。
然而,在高消費水平的香港,一般家庭的生活基本開支卻佔着極大的比重。在二零一三年一項調查中,一般家庭在住屋、食品、交通和水電煤的開支,已經佔上了家庭總收入的八成,餘下兩成則用在衣服、家具、醫療和教育各方面。由此可見,一般人能夠用作儲蓄及其他方面的開支十分少。
若用扣除必需開支後才計算十一奉獻的態度,可以想像大部分人都不需要學習奉獻這事奉了。我認為能甘心樂意對神奉獻的人,他們的出發點一定不是量力而為的,而是心存感恩,從感恩出發的。是的,作為上帝的兒女,我們都需要每天抬頭看飛鳥,低頭望百合花,提醒自己:天父尚且看顧它們,我們便不應為明天憂慮,而轉念活着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是以基督徒對上帝的奉獻,絕對是對上帝施恩的回應,相信上帝必定把其他的都加給我們。
在奉獻的時候,除了要有感恩的心態,我們也要對上帝交給我們的財富有非常正確的認識,就是人是錢財的管家,而不是主人,真正豐富的生命,絕非錢財可以帶給我們。今天,無數的基督徒都以為錢是屬於自己的,所以自己喜歡怎樣使用都可以。其實,我們只是錢財的管家,我們必須按神的心意去管理錢財。根據聖經的吩咐,我們的經濟預算中,除了個人及家庭衣、食、住、行之需外,必先考慮下列項目和次序:
(1) 對神的奉獻(羅十二1-2;林後八5)
(2) 對政府的納稅(路二十25;羅十三6)
(3) 對家人親屬之奉養或照顧(太十五1-9;提前五8)
(4) 對飢民或有需要的肢體之照顧(雅二14-17;太二十五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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