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


2538 期(2013 年 4 月 14 日)
◎ 新聞捕手 ◎ 袁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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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筆時,貨運碼頭的勞資糾紛仍未結束。勞資糾紛多與薪酬福利有關,亦有可能影響經濟和市民生活。盼望勞資雙方能以互諒互讓的精神,大家和平的解決紛爭。

  但在是次糾紛中,誰是資方,成了其中的爭論點和疑點。

  大財團屬下多成立大大小小不同的分公司,原因很多。一間大公司有多種不同業務,由不同分公司來處理。但另一個相信是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律和債務問題,各自由分公司承擔,避免涉及整間公司或財團。又為避免涉及勞資糾紛、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等問題,公司更將工作外判,由其他公司聘請臨時或無長期合約的員工去負責。原本由大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酬,現在給了外判公司支付給員工。外判公司需賺取合理利潤,員工所得的薪酬便有可能會比直接聘任時所得的相應減少。這亦做成了勞工界存在着的怨氣,對他們而言,「外判」即是剋扣他們應得的薪酬。

  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會,香港大財團與外國公司有多種聯繫關係,甚至某些外國公司都是這些大財團成立的。是次貨櫃碼頭的工人,所屬的外判公司是外國公司,這些公司的董事是誰?由於公司不屬於香港,無法查悉。但令人質疑的是工人所佩帶的工作證,竟然仍印上香港公司的名稱,沒有更正?這究竟是錯誤?是「懶」?香港公司與外國公司,是否真的只有外判關係?相信市民也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釋。

  曾有一位工商管理學系的學生告訴我,他的老師向學生們指出,外判制度是工商業界具創意的構思。但對於工人來說,這只帶來剝削壓制。大財團與打工仔所看到的真是兩幅不同的圖畫。大財團雖可將工作責任外判給他人,但她仍有社會責任。在工潮發生時,大財團不是沒有關係的。「市場有價,工人不滿薪金可以轉行。」這是何等涼薄的說話。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摩五24)假若你是基督徒,更不要忘記上主所吩咐的。「因為地上的貧窮人永遠不會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伸手幫助你地上困苦貧窮的弟兄。』」(申十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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