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女朋友Irene(化名)已有四年多,一個月後就結婚了,我很感恩上帝,祂保守我們有一段甜蜜的愛情長跑。
問及我們談戀愛這麼多年,為甚麼都沒有像許多其他男女一樣,早已發生性關係呢?是否我們有一分貞潔癖,要亟亟保持婚前的貞操,而壓抑了肉體的需要?
坦白說,我們拍拖四年,沒有很認真的坐下來建立婚前絕對不可以有性行為這個共識;只是在我們倆個人之間,似乎早已有了一些默契,就是一日未正式成為夫妻,就不會做夫妻之間才會做的事情。例如我們不會買或租一間屋來同住,不會一同報稅,不會一起過夜之類。我時常提醒自己,在男女之間的關係上,不可以「碌爆卡」,因知道信用咭有一個限額,除非我提高了自己的最高貸款額,否則我的消費絕對不能超過這個上限。
由變愛到正式結為夫婦,可喻作信用咭贖款額的調整,在此之前我還是不超過它比較安全,也不會令對方難堪。我當然很享受手拖手的那分甜蜜,間中也會抱一抱她,讓她感到我的呵護和關心。但一到某個地步,我們就會冷靜下來,還是規矩一點好,發乎情止乎禮,這是我們的原則。
有了這個原則會不會破壞了情趣甚至有點「無癮」呢?我們的經驗是很正面的,兩個人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看電影、喝下午茶、遠足、讀聖經等等,如果上了牀反為破壞了原本的情趣哩。
(編者按:Kelvin乃化名,是一位三十歲的專業人士,將於今年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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