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倫理
從輔導看婚姻牧養之偏頗


2516 期(2012 年 11 月 11 日)
◎ 教會觸覺 ◎ 吳庭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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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牧人員從事牧養關懷,常常接觸不同對象,處理不同事故。其中有信徒又有非信徒,個案像同性戀、婚外情、離婚,甚至墮胎等等,複雜程度往往令人震驚!這些故事背後,更挑戰教牧們的道德底線、態度和信仰立場。現透過一些案例,帶出當留意的原則,讓教牧避免不自覺地犯了一些不必要毛病,不致好心卻壞了事。

  1、小心事奉時只有神性(divinity),失卻人性(humanity)。眼神充滿委屈的A弟兄,訴苦說:「是我千個萬個不對,娶了個未信主的太太!如今婚姻出現了問題,但我也不想的⋯⋯」,「每次跟牧者提起,總要我認罪,更說這是犯罪的結果,是神懲罰我!」「難道離婚收場嗎?兒女又如何是好呢?回到教會我只有沈默不言。」現時信與不信的婚姻愈來愈普遍,教會需要有明確界線和立場。但小心,不要讓「信與不信」成了緊箍咒。既然已真誠徹底認罪,怎麼不宣赦平安,怎麼不給與新機會,怎麼不去修正,挽回,維護已有的家。試想,如果教牧表露出拒絕並排擠的態度,那未信的配偶還會信主嗎?

  2、要有正確的基督教人觀(Theology of Man),合宜地對待身邊每一個人。我們怎樣看人,便產生怎樣的後果。若存着偏見、成見或歧視,就像戴了有色眼鏡,自然得出「有色」的結果。就以同性戀為例:B君(不必猜測男或女)欲言又止,問牧者「你可以信得過嗎?你會匯報給上面知道嗎?」其後真的曝光了,還有小組跟進,個別約見。目的似乎明顯,就是透過輔導來改變對方的性取向。唉!明白教會的意圖,教牧人員的善良意願。但請多反省基督教的人觀。尤其基督對人無條件的接納(unconditional acceptance)是甚麼意思?究竟是先改變,後接納;還是先接納,後改變?我們看人,純以道德觀念來判斷,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之二分法審視嗎?背後不能忍受的是甚麼?簡單說:若耶穌基督接納他們,我們是誰,豈可不接納。筆者看接納,包含了寬容、體諒並互相尊重,那就是對方跟我們可以完全不同,甚至另類或異己;他們的價值觀、人生理念、性別、膚色、宗教信仰、出身背景、甚至性取向等等雖不同,但同樣應被尊重,這是他們的選擇和取捨。我們可以清晰表明態度和立場,但請多一分寬容和忍耐,不要勉強他們像我們。

  3、無需背負正義之士,道德主義的捍衞者。意思並不是放棄來自聖經的「是非黑白」判斷之標準和執行權力,只是我們緊記世間只有一位義者—就是上帝,祂才是真正的審判官;還得小心,尤其奉「基督之名」替天行道。某君(信徒)坦誠說過往常逢場作興(直接說是嫖妓),其後戀上夜總會公關,現徘徊要家中妻兒還是對方。聽吧,相信必定批判這人失德,行為是十萬個錯錯錯,那個想從良的公關同樣是虛偽欺騙。但當談到心靈深處時,卻說「其實我最渴望是那一刻親密感(intimacy),這是配偶無法給與的」。在這案例,只想提出,定罪甚至驅逐出教會容易,挽回困難;切勿簡單化、表面化、輕率和粗疏地處理,教牧們不妨先放下道德包袱,用心(heart to heart)聆聽,掌握實情,觸摸心靈深處,贏取信任才能真正溝通對話,找到了問題的核心,才導向更新改變。

  最後,容筆者再次提醒,事奉需要堅固、扎實的神學根基。錯誤的信仰闡釋,往往帶來災難性後果。其實,真正的牧養關懷事奉,正是改變受助者(同樣信徒和非信徒)的「心思意念(mind)」。正如使徒保羅所言:「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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