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公民神的子民


2511 期(2012 年 10 月 7 日)
◎ 觀景人生 ◎ 鄭景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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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區梁振英政府,被批評上台未幾便急於在全港小學推出「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結果,引起各界的激烈反應,爭議不絕,更在社會上掀起一場有關國民與公民身分的熱烈討論。

  記得一齣被譽為歷史上十大電影之一的Citizen Kane (1941),在香港的中譯名是「大國民」,是著名美國導演奧森·威爾斯 (Orson Welles) 的早年作品。英文citizen的中譯應是公民,當時卻翻譯成國民,可見大半世紀前的香港文化人也未很清楚理解國民與公民的分別。

  今番因為香港政府資助某大親政府教育團體出版的《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曝光,才引出社會上對國民與公民的廣泛討論。

  思想主導行為,不好好釐清一些關鍵概念,人民便容易被執政者「洗腦」,對為政者的所言所行盲從附和而不自知。

  公民社會( Civil Society)是文明開放的社會,尊重公民在共同利益、目的和價值上的非強制性集體行為。它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屬於私營企業,是處於「公」與「私」之間的一個領域。公民社會通常包括那些為了社會的特定需要,為了公眾利益而行動起來的組織,包括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NGO)、社區組織、專業團體、工會等等。

  而公民教育的教材與教學目的,則是要讓作為社會明日棟樑的學生們,了解公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個人與群體的關係、在憲法及法律保護下一個公民的自由以及自由的法律局限(如:個人自由不得侵犯他人自由),使他們成為有民主思想、尊重別人、尊重多元價值、維護憲政體制、守法和負社會責任的人,並能透過反思及相關的行動,增進其公民素質。

  國民教育強調國家,卻往往刻意地把政權代替國家。教育的目的是「愛國」,國家和群體的利益高於一切,強調對國家忠誠,以國民、種族身分自傲,個人利益必須服從國家利益。在這樣的教育基礎上產生出來的,絕對不是公民社會而是國民社會。這裡沒有真正代表不同利益集團的組織、沒有非政府組織,也沒有真正的專業團體和工會,一切個人權益均由政府或企業(多是國營的)包辦。中國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中國共產黨建政後建立的就是個國民社會的國家。

  聖經明確指出,基督徒是神的子民,行事為人總要緊跟聖經的正道而行便可。這又是個很需要好好思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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