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擁有居港權之議


2467 期(2011 年 12 月 4 日)
◎ 文林 ◎ 陳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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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菲傭是否擁有居港權一事,坊間眾說紛紜,爭持不下,基督徒可怎樣回應這類近在咫尺的事件?

  菲傭能享有居港權,主要因為他們符合在港住滿了七年的條件,按香港法理是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只是在現今凡事講求權益的社會,不少港人以「爭飯食」為理由反對外傭擁有留港權利(包括印傭和泰傭)。由於外傭可能會與港人「爭」工作、「爭」公屋、「爭」坐地鐵、「爭」入讀大學、「爭」在醫院產子.......總之,你可以想到的負面情況都有機會在未來發生,在僧多粥少的經濟暗淡前景下,部分港人為求安定與自保,自然拒人「門」外。至於接納外傭的港人們則基於人權及人道主義的立場而認為應予以申請永久居港的權利,更有人指,外傭來港至今,為港人承擔了許多港人所不願做的厭惡性工作;讓港人無後顧之憂地向前拼搏,絕不無貢獻。明顯地,當觀點與角度不同的時候,自然有不一樣的結論。

  作為外傭而言,為了生計,也為下一代著想,為了改善及提升生活的素質,免不了抓緊每一個能令自己及家人生活得較佳的環境和工作。(事實上,不少香港人豈不也是告別親友,暫別香港跑到內地及海外工作?)若能獲得永久居留權,相信賺錢機會將更多,比起現時只有不到四千元的月薪,日後必然倍增(以最低工資計算),又能為自己的家人謀求多一個選擇的機會,人之常情,何樂而不為?

  作為升斗小市民,面對未來可能有超過二十萬人前來引起的競爭潮流(這數字沒有包括外傭的家人日後也都可以申請來港),自然不吐不快。事實上,當政府銳意吸納「外援」來帶動經濟發展(當年引入外傭便是一例),誰也不能以普羅大眾的權益加以攔阻,當政府無意收容「難民」以窒礙政制推行(越南船民事件),哪管人民以何種道德倫理角度批評,仍會落實執行,相信市民只能做的是在街道上遊行,作情感上的宣洩。

  聖經教導我們要愛鄰舍,善待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兼顧別人的事。這種用禮對待,以愛為首,不問收穫,無私付出的價值觀雖然在整個以經濟掛帥的社會文化是痴人說夢,不切實際,但人若沒有廣闊的胸襟,處處為求保障自己,事事講求權益(包括港人與外傭),即使獲得所爭取的權益,恐怕也要付出沈重的代價。面對外傭享有永久居留事件,我們需要思想的是到底香港需要一個怎麼樣的社會,我們需要一個多元文化,和而不同接納型的社會,還是需要一個同聲同氣的文化,以及只顧自己「民族大義」的社會?我們需要為自己的下一代創造出一個有愛,願意分享資源的世界,還是各家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世界?聖經有話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我相信這節聖經金句能發人深省,幫助我們如何用基督的心腸面對外傭來港定居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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