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41 期(2009 年 7 月 5 日) ◎ 品蘭集 ◎ 文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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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教會忽然變成酒樓,開門營業,豈可得罪顧客,一言不合,「叫你的經理出來見我!」
(噫,大家不可不知,教會在法律上其實是私人物業,絕對可以斥逐某些人。)
唉,我雖井蛙,也知道這件事情絕不是孤立個案。信徒亦普通人耳,這個社會的主流文化如何,很多時候他們也是如何,否則何須心意更新而變化。社會最盛行的是拜物教,行為模式是消費至上,許多時候信徒也以消費心態來參加教會,認為教會應該要為他們提供這樣那樣的服務。牧師傳道講道不中他意,「沒有得著」,兒童的導師不能照顧我家寶貝的需要,團契導師不懂輔導,小組組長學藝未精,一概都是教會的錯,投訴再投訴,抱怨不息,最後認為這教會不行,轉到別一家去。又或者這人是教會長執,於是覺得要「炒某人的魷魚」,以維持教會的水準云云。這些舉動,跟我們上百貨公司、酒樓餐廳沒有甚麼不同,總的要求就是服務我,而且要令我滿意。
當然,得有一些屬靈或者「都是為了你好」的包裝,比如說,遲到不讓進去,是沒有愛心;牧師講道不好聽,為了弟兄姊妹的靈命,非得嚴加督責不可;兒童導師沒本領,我得為孩子著想等等。這樣,才可以理直氣壯,我對你不對,「叫你的經理出來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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