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律改革委員提交報告,建議修訂本港現行的《婚姻條例》,子女毋須父母同意下而可自行決定結婚的年齡下限,由二十一歲降至十八歲。從數據反映,本港十六至十九歲結婚的男性每年維持二百個,而同年齡新娘在○三年則有超過九百人。法例修改,不會促使更多港人提早結婚,因遲婚乃是現時本港社會的趨勢。
筆者關注的是修訂《婚姻條例》背後的思考,法改會認為現今的年輕人比以前早熟得多,故青年人有自主權決定其一生的幸福。細心思考,把結婚年齡降低而將一切承擔責任放在早婚的青年人身上,乃假借「平等」之名,高估了現今「成年幼稚化」(kidult)的現象,根本就不是「青年成熟化」的趨勢。
無疑,現今的十八歲青年身體較過往成熟,但在人生的歷練方面仍是「心靈脆弱的一代」。試看每年中學會考放榜便可見,三十年前中五會考生自行處理升學事宜,放眼今天,父母要為子女擇校排隊輪候。
有研究青少年文化,就以「成年幼稚化」(kidult),一個新興的混種詞彙,由孩童(Kid)加上成人(Adult)而來,意思是「孩童化的成人」。在英文辭典,kidult指向現今仍繼續參與並享受青少年文化的中年男子;又是那些拒絕長大的成年人。
當社會內愈來愈多「成年幼稚化」的文化現象盛行,法改會貿然除掉了原先要求十六歲至二十一歲以下人士,須經雙方家長同意方可結婚的規定,只會加增父母與準備早婚的子女就婚事安排的衝突。根據資料顯示,本港去年離婚有破紀錄的一萬五千零四宗,較○三年的一萬三千八百二十九宗,升幅為12.8%。不少離婚研究指出,最常遇到的婚姻問題是「性格不合」導致夫婦不能體諒與接納對方;而十八歲的成年人仍在探索其身分,經濟與心理的成熟還有待發展,過早結婚只會帶來更多缺乏承諾的婚姻,對社會有不良的影響。
筆者堅決反對法改會降低子女自主婚姻年齡,只會加增父母與子女就婚姻權利而產生的爭執,破壞現存倫理關係,不能建立和諧的社會。婚姻大事,是否只有法律規定,毋須理會倫理與道德、宗教與文化、傳統與共識 ?
胡志偉(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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