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否就等於對自己負責任?不選擇是否就等於對自己不負責任?邏輯並不一定如此簡化。事實上,有所謂不選擇者對自己生活毫不苟且,反而積極地過每一日生活。因此,問題不是選擇,而是對一些社會事件的表態。原來這裡所講的選擇不是一般的選擇,而是對社會利益的選擇、對一個「大我」的選擇、對公義的選擇。從此看來,選擇並不關乎責任,而是牽涉利益。所以,選擇不一定代表負責任,因為選擇者可以為自利去選擇。說回來,若不選擇是基於無知和不想負責任的話,這些人還可以被教育,但若不選擇(或選擇)是基於對個人利益衡量的話,如何加強公民教育也沒有太大果效。
說來奇怪,公民教育已推行一段日子,但香港市民對社會事務和公眾利益的關心仍是冷淡。究竟誰出了問題?或許,這是人性的墮落之故。若這是主因之一,我們為何還相信教育?因此,縱使人性墮落是事實,但這不是用來解釋人對公眾利益的冷淡。
不論願意接受與否,一個市場模式的民主所關心不是每一個公民都可以藉著參與,從而實現他的潛能,而是如何透過選舉別人代他監察政府權力,讓他可以全心投入和追求個人利益。因此,銀行界代表立法局議員李國寶也公開批評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但這並不反映他負責任。因為對他來說,「負責任」是一個利益的課題多於「大我」。這也是為何溫燕蘭姊妹對大律師公會梁家傑的行為表現由衷致敬。因為他的選擇表達出律師的專業和對社會的責任。
負責任是否最重要?這視乎為何和向誰負責任。耶穌基督就在此留給我們一個榜樣,「當拜你的主,單要事奉祂。」(太四10)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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