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報章讀到這樣一則新聞:受情所困的婦人,在企圖跳樓獲救後十六小時,再度跳樓,消防員想向日前曾經借用的單位作游繩救人之用卻遭拒絕。
幸好,消防員再上一層樓,找到另一個肯借出的單位,救了那尋死婦人。記者並沒有向拒絕借出單位的業主問個明白,只在報端說阻礙消防員救人,可判囚半年。
我想,原因也許是中國人迷信,不希望鄰居的尋死成為自己生活的陰影;也有可能是上次救人吃了虧,地方給弄髒了,傢具給弄壞了,總之,業主可能有一百個理由拒絕消防員入屋救人,問題是,孟子豈不說過,看見孺子入井而無惻隱之心者,非人也。
按此標準,這個不肯借出單位的主人便屬「不配為人」之流,這樣的人在香港大概不屬少數,因為「各家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觀念一直影響著普羅大眾。
但同時期,報章另一段報道,卻紀錄了一位香港女子遠赴紐約,參加基督教團體組織的祈禱隊伍,在街頭尋找心靈受創的人,為他們祈禱。
工作很簡單,義工隊在地鐵站口設置祈禱站,給路過的人派單張,聆聽有需要的人吐苦水,並且跟他們一起禱告。
如此簡單的工作,卻收到極大的果效,受助的人形容這群祈禱者仿如天使降臨,借出肩膀讓他們痛快流淚,借出耳朵聆聽他們困擾,讓他們宣洩內心對經濟對死亡的恐懼,撫慰了他們的心靈。
同為香港人,價值觀竟是南轅北轍,一個如此涼薄,借出地方救人也不願意;一個如此寬厚,自費飛赴紐約當義工,去為不相識的異鄉人代求,這「厚」「薄」中間的分別,值得深思細味。
要對人海中擦身而過的陌生人伸出援手,給他們借出肩膀和耳朵,並不是易事,除非我們懂得「愛人如己」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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