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物我是香港生命教育關心的四個面向。未來數期,我先探討天的內容。在天人物我中,天是相對地比較難討論的課題。例如,基督宗教將天等同上主,以致與天建立關係就被理解為認識上主,與上主建立關係。這理解帶出若干問題:(一)是否不認識上主和沒有與上主建立關係就等於未能建立與天的關係?(二)是否接受基督宗教對天的理解就不應對其他可能性開放?(三)是否建立與天的關係就是傳教?這三個問題不只是基督宗教要面對,其他宗教也可能面對這些問題。
若宗教要發揮對人建立與天關係的貢獻,宗教必須有以下調整。第一,宗教需要放下其可能有的排他傾向。宗教可以自行討論,以包容性、多元性或獨特性理解宗教。當宗教放下排他性傾向,才會懂得謙卑,願意聆聽,不會視自己為絕對,並能欣賞其他宗教和非宗教傳統。第二,宗教需要從其視自己是真理的發言人轉為一位真理尋覓者。作為真理尋覓者的宗教當然有很多豐富經驗可以跟其他人分享,但因宗教是一位真理尋覓者,則必須對真理開放,並受真理批判。第三,宗教要認識自己是一個符號,指向真善美,而絕不是真善美的化身。宗教歡迎人成為其信徒,但絕不應認為不信者是不會得救。第四,宗教不是因為是宗教就自動成為人建立與天關係的重要媒介,反而宗教需要向社會證明其為值得信任的媒介之一。證明可以是道德和教義,但絕不是權力。
因宗教是人建立與天關係的媒介之一,所以,沒有宗教信仰者可以考慮認識宗教,從中體會天內容。然而,社會對宗教存在一定偏見,認為宗教就是傳教、宗教就是情緒、宗教就是個人選擇。所以,社會不但不應在宗教一事上有立場,也沒有責任協助人認識宗教。我們以為這是中立,但查實,社會失去宗教的貢獻。以學校為例,我建議沒有宗教背景的學校應要介紹宗教,以人建立與天關係認識宗教。另一方面,有宗教背景的學校不要因她的宗教而剝奪學生對其他宗教認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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