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及一些國際組織,為了引起人類對不同課題的關注,訂定了不同的日子去強調其重要性;其中有與我們人類的文明和信仰關係密切的,是「國際寬容日」(十一月十六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olerance,或譯國際容忍日),這個日子乃強調《聯合國憲章》中各簽署國決心以「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為目標。
這個日子所表達的精神,正是今天世界和香港最需要重視的價值觀,而且基督教信仰可以為建立和強化這價值觀作出重要貢獻:
一、上帝是一位寬容的上帝
舊約中強調我們所信的是「守約施慈愛的上帝」(王上八23;代下六14;尼一5,九32;但九4)。即使始祖犯罪,上帝在施行審判後,仍為他們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創三14-21);殺了兄弟的該隱,上帝在懲罰他之後仍保護他(創四8-15)。當上帝要剿滅罪惡之城所多瑪,亞伯拉罕一直為所多瑪求情,上帝最後應承在那裏找到十個義人而饒恕那城(創十八16-32)。新約中,保羅提醒我們,上帝用忍耐寬容人所犯的罪(羅三25;另二4)。而彼得後書三章七至九節強調主還未審判那不敬虔之人,並非遲延,乃是寬容他們,不願一人沈淪,而是願人人都悔改。
二、耶穌教導我們寬容和饒恕
當彼得問耶穌,當饒恕得罪我的弟兄幾次呢?到七次夠嗎?耶穌說:「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並且用比喻說明主人願意寬容那些欠債的僕人,而責備那個不寬容人的惡僕(太十八21-35)。
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面對着那些陷害祂、譏笑祂的人,祂的第一句說話就是:「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路二十三34),這時那些陷害、譏笑祂的並未認罪悔改!而耶穌寬容、饒恕他們。可見認罪悔改不是耶穌求上帝赦免他們的條件,雖然認罪、悔改是犯罪者的責任。
從聖經可見,人類是犯罪者,傷害他人,同時也是一個被罪者,受傷害的人。面對罪人,定罪、審判不是上帝的目的,而是拯救世上所有的人(約三17;十二47)。即使那個在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主耶穌指出沒有人有資格定她的罪,甚至祂自己也不定她的罪(約八1-11)。因為主教導我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的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太七3-5;路六41-42)。
今天的世界,特別是我們身處的香港,充滿了指責、控訴、捉別人把柄的文化。
當年輕人犯錯誤的時候,成年人一片謾罵,要開除,懲罰那些年輕人;當警察犯法的時候,當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市民不需要窮追猛打。家庭裏、教會中,都需要回歸聖經,不要忘記,我們不單止需要寬容,更需要饒恕!認罪、悔改不是饒恕的條件,而是犯罪者的責任。
國際寬容日,正要提醒我們,這個世界需要聖經的福音,力行寬容及饒恕(「容恕」),彼此以愛鄰舍之道,去建立一個復和的人類羣體。
盧龍光(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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