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的香港,天氣熱得很快,卻不及公共事務引起輿論熱烈升溫的快。
由香港政府投資近七百億元鉅款建設的廣深港高鐵項目,被揭工程出現嚴重延誤,結果將不單是時間損失,投資成本更無可避免地要大大增加。政府開展這項大型項目時,並未如以往其他大型基建工程,由政府部門擔當統籌角色,而是委託香港鐵路公司全權負責。延誤事件曝光,社會媒體與議員們不斷質詢港府負責此項目的張炳良局長,質疑他為何會不及早責成港鐵公司要趕上工程進度。張局長回應是因為對港鐵公司「疑中留情」。此話一出,輿論更不滿,很多評論認為局長是詭辯,懷疑他與鐵路公司高層企圖合謀隱瞞事實。
「疑中留情」似乎是個來自英語世界的概念,根據劍橋英語詞典解釋,「疑中留情」(benefit of the doubt)意思是:to believe something good about someone, rather than something bad, when you have the possibility of doing either. 簡單說明了:當你可以選擇如何相信某人行事的時候,你決定選擇相信他的好,而不是他的惡。在職場上,主管人員常要作這類決定。筆者也有不少親身經驗。最普遍的例子是下屬員工上班遲到的原因:交通阻塞、身體不適、家中有突發事情,都是較常見的。
本來,處事待人留有餘地是明智之舉,而與人為善,對別人的行事「往好處想」,亦不是壞事。只是,世情複雜,作為主管的,若太容易對出了問題的下屬疑中留情,恐怕會被其他人質疑你處事不公,損害了自己的領導威信,更可能會打擊整個工作團隊的士氣。
怎樣疑中留情是好呢?以處理員工上班遲到為例,他遲到的原因不重要,最重要是他的「往績」(track record)。一個從來沒有犯遲到的員工,今天遲到了,儘管他說的是原因難以置信,總是值得你對他疑中留情。相反,一個常常遲到的員工,他說甚麼原因,又有甚麼分別呢?疑中留情不是無條件地輕信對方。
教會是重視人情的地方,不少教會的內部行政卻常常出現問題,原因亦可能是因為誤解疑中留情的道理,疑中留情若是處理不好,便容易變成徇私,引人詬病,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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