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究竟耶穌這話何解?祂怎樣成全了律法?
聖子耶穌為了成全律法,祂道成肉身,完全的真神降世,成為完全的人,在世上過了完美的一生,遵守了一切的律法。聖經告訴我們,我們所信的上帝是完全的:「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唯獨祂是那位沒有瑕疵、無法測度、至聖至善的真神。聖經也告訴我們,耶穌從來沒有犯過罪:「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四14-15)
此外,耶穌成全律法是把律法的精義提升至「從心開始」:動怒就是殺人(太五21-22);動淫念已犯了姦淫(太五27-28)。舉例來說:有一位長者在路上掉下錢包,剛巧路過的青年心想將之據為己有;他把錢包拾起,正要放進自己的口袋之際,那位長者竟然回頭一望,他只好假裝路不拾遺,宣稱要把錢包拾起來物歸原主。以「從心開始」的定義來看,這人已經犯了罪。這樣看來,世人真的都犯了罪,需要耶穌的救贖。
另一方面,耶穌成全律法是賜下聖靈,幫助人遵從上帝的律例典章。舊約聖經早已提到:「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三十六27)新約聖經多次提及耶穌要賜聖靈給信祂的人。
並且,耶穌成全律法是藉着聖經,幫助人行各樣的善事:「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
最後,耶穌成全律法是在十字架上,承擔了世人所有的刑罰:「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律法只能叫人知罪,唯獨耶穌可以替人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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