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到,神雖然是看不見的,但藉着宇宙萬物及耶穌基督卻又是可看見的;現在我們要進一步認識我們所信的神。
我們所信的神是有位格的,祂有知識、情感和意志,因聖經告訴我們:祂「鑒察」人心(耶十七10),也「愛」世人(約三16),並且「定意」行事(賽五十三10)。
此外,我們所信的神是三位一體的,因這位獨一(申六4)的真神曾以三個不同的位格(聖父、聖子、聖靈)向人啟示自己:獨一的神以「我們」自稱 (創一26);在「聖子」耶穌受洗的時候,「聖靈」降臨在祂身上,又有「聖父」宣告基督愛子的身分(太三16-17);並且「祝福語」及「聖洗禮」都是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林後十三14;太二十八19)。聖父、聖子、聖靈同有神的屬性,如永恆(詩九十2;啟一17;來九14)、聖潔(彼前一15;徒三14;路一15)和真實(約七28;啟三7;約壹五7)等等,但真神只有一位。(提前二5)
這確實不容易理解,但這奧祕也勉強可以用一些比喻去幫助我們有多一點了解。以H2O為例,就有水、冰及蒸氣三種形態。此外,人也有靈、魂與體。而一支蠟燭亦會散發火、熱和光。
另一方面,我們所信的神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自有,是指祂不是被造的,而是創造主;永有,因祂不需外界物質來維持自己的存有;並且祂是永恆不變的。(雅一17)
我們所信的神無所不能(太十九26)、無所不知(詩一三九2-4)、無所不在(詩一三九7-10)的。祂是聖潔的(彼前一15),恨惡罪(出三十四7),卻愛罪人(羅五8)。祂更是信實可靠的(申七9;提後二13),且願以永遠的愛愛我們(耶三十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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