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教會紀律應平衡法理情
 鼓勵教會成立恆常紀律小組


2495 期(2012 年 6 月 17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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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育部舉辦「堂會牧養奇難雜症」講座,已於六月六日上午在聯會教牧中心舉行,由建道神學院教授郭鴻標牧師及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教牧事工部副主任李耀全牧師主講「愛之深,責之切—執行教會紀律之法理情」,當日約有一百一十位教牧同工、長執及神學生參與,一起探討如何執行教會法律。

  郭鴻標牧師表示,教會紀律涉及法律、道德及酌情處理三方面,而教會執行法律之目的乃要幫助人回轉,所以教會紀律應注重法、理、情三者的平衡,另外,要保持整個信仰群體的聖潔。郭牧師很認同馬丁路德形容人的說法:「既是蒙恩的人,又是罪人」,因信主的人內心仍然面對各種試探,人性軟弱無能,故此無法達至完全。若然有牧者、信徒領袖及信徒違反道德操守原則、違反法律,教會除了要當事人接受懲罰外,亦應讓當事人有悔改機會,以及幫助他們開展新生活。因此,當探討執行教會紀律之法理情因素外,亦需要探討如何輔導當事人、當事人的家人及受害者等。

  另一位講者李耀全牧師表示,當有教友觸犯教會紀律時,牧者不要獨自面對,李牧師建議教會設立恆常的教會紀律小組,處理教會紀律問題,其成員可包括專業人員,如:輔導員或心理治療師。他指出,執行教會法律的目的乃是要保持教會聖潔及作挽回的工作。

  李牧師分享個人牧養經驗,當他在外國牧養教會時,曾有位姊妹與男朋友發生性行為,當時由李牧師處理紀律問題,他除了要求他們停止性行為,也另由一對夫婦進行輔導作挽回的工作,分工非常清晰。至今那對男女已結婚多年,他們表示很欣賞教會當時的做法。另外一個反面例子,發生在香港的某教會,有個弟兄在團契與一位姊妹拍拖,並發生性行為。最先,當事人只把事情告訴了牧師,繼而教會先後把這事告訴所有教牧同工及執事,最後教會還要求那對信徒公開讓全教會知道,結果他們接受不了而離開了那教會。李牧師表示,教會若有恆常的紀律小組,只要紀律小組處理就行,執事們根本不需要知道,也許只要負責的同工知道,以及牧師跟進就行了。

  李牧師又表示,當弟兄姊妹觸犯教會紀律時,若要他徹底改變,必須由內而外而改變。有個弟兄有嫖妓習慣,藉著聖經和太太的幫助,用了兩年時間就徹底改變過來。李牧師曾要求那弟兄每日讀經,並每日以郵件分享讀經感受,李牧師每次都看他的分享,並即時回覆,給他鼓勵,其後讀經及寫下讀經感受就成為那弟兄的習慣。然而,若涉及法律的問題,就不能只按照聖經的原則處理,應鼓勵犯事者自首;而關涉到生死問題,如傷害他人或當事人時,牧者有責任舉報。

  是次聚會設立問答時段,郭鴻標牧師認為,若觸及刑事已犯法,應接受法律制裁;至於道德方面,視乎教會如何訂定教會準則,故此教會應寫清楚準則。郭牧師表示,是否對全教會公開信徒觸犯教會紀律,要視乎何事而定,有的問題可公開,有的可以不公開。此外,李牧師表示,若教會紀律小組處理教友事情絕對保密,可使教友願意說出自己的問題。當有教友犯了教會準則轉到別的教會去,而當事人的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如:性騷擾,教會有責任提醒另一間教會,免得別的教會經歷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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