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紀念馬禮遜來華二百週年,新加坡聖經公會在二零零七年複印二十一套共部的馬禮遜珍藏版中文聖經《神天聖書》;「聖書」其實就是「聖經」,由稱「書」變成稱「經」,倒也有趣。
談到我國舊日書籍的分類,先是晉荀勖分為甲乙丙丁四部;唐以後,經史子集四部的名稱及次序始定。「經」包括經籍及小學,史為史書,子為諸子,集為詩文、詞賦或圖贊。
織布機或編織物上的直線,稱為「經」。《說文解字》云:「經,織從絲。」劉勰《文心雕龍.情采》云:「經正而後緯成。」因此由「經」字派伸出來的義項,大多與「正」、「常」或「必要」、「重要」有關。
在中國人的文獻分類概念中,所謂「經」其實是指該文獻具「崇高的地位」;因此,嚴格上來說,傳統的經、史、子、集的四分項目,是不對等的分類。因為史、子、集三項是以內容形式為分類標準,而「經」卻是以「地位」為分類準,因此不能算是客觀而科學的畫分。例如《論語》和《孟子》列入「經」,而《荀子》、《莊子》等文獻卻歸類入「子」;其實《論語》和《孟子》在性質上都是「子」書類,只因這兩種文獻在中國儒家文化中地位非常特殊,因此列入了「經」部。
「經」的意思是指有特殊價值,被尊為典範的著作。如:「四書五經」、「十三經」。《荀子.勸學》「始乎誦經,終乎讀禮」的話可證。因此,把「聖書」稱為「聖經」,似乎是要透過「經」的概念,強調神的話語之特殊地位與其崇高價值。
「經」的義項頗為複雜,例如跟賭博這不良嗜好有關的所謂「狗經」和「馬經」,又如喜歡足球的朋友聚在一起便「大講『波經』」—上舉的「經」,則是指一些提供某專門資訊的書籍或內容,當然不是與「史、子、集」並列的那個「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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