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我們聽了很多教育的名詞:通識教育,德育教育,公民教育,價值教育,生命教育,宗教教育等,但它們並不代表著不同的教育方向,反之,它們有很多共通之處,而且更讓我們反思教育本身的意義。
教統局在二零零零年制定教育改革時指出,教育目標應該是「讓每個人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都有全面而具個性的發展,能夠一生不斷自學、思考、探索;創新和應變,有充分的自信和合群的精神,願意為社會的繁榮、進步、自由和民主不斷努力,為國家和世界的前途作出貢獻。」2004年制定「通識教育」時又指出其目的,是要「擴闊學生的知識基礎」,「加深學生對他們自身、社會、國家和世界的理解」,「幫助學生獨立思考,......欣賞和尊重多元社會文化,......建立個人的價值觀,......最終成為對社會、國家和世界有識見和負責任的公民。」在教統局的網頁中,我們又看到「德育和公民教育」是課程發展中其中一項重要關鍵項目,要培育學生個人及群體生活中五種價值觀和態度,即「堅毅、尊重他人、責任感、國民身分認同和承擔責任」,當中已涉及價值的教育。
近幾年,多次發生學童互相欺凌和自殺事件,台灣與香港開始重視「生命教育」,鼓勵學生愛惜生命,培養正確的人生觀,與他人和環境建立尊重和負責任的關係,進而達至成熟和快樂的人生。
教育的改革也帶來宗教教育的改變。從教導聖經,介紹學生認識基督教信仰,轉而透過聖經的教導,甚至是不同宗教的信仰,幫助學生思想生活與人生的問題,當中涉及生死的問題,人生意義、價值和生活倫理的探索。
教育學者甘米曹(M. Grimmitt)曾這樣說:「(教育)是一個過程,學生可透過這學習過程去探索人類的事實和意義。」不少人以教育為求知,將知識劃分為不同學科進行施教。這只是探索「事實」。將不同學科與學生生活和人生連上關係,這是「意義」的探索。這需要將不同學科知識整合,這便是通識教育要達成的目的。其實它不只是一個學科,也是一種教學模式。當我們將知識應用到生活生命的層面,這又涉及到德育、公民、價值、生命和宗教的教育。
現代人認為宗教是一種道德價值的灌輸,不應在學校推行。假若我們明白教育不能忽略德育和價值的教育,我們便不會逃避在學校推行宗教教育。基督教人士懼怕通識教育的推行會將宗教教育邊緣化,因為「宗教」只是當中選修的一小部分。但假若我們明白教育涉及人生命的話,宗教教育更是給與人生命的意義,關心如何提昇人生命質素。耶穌說:「我來是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這豈不是我們的挑戰?
過去和現在,香港三間基督教大學,包括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浸會大學和嶺南大學都積極發展通識教育。台灣政府推行生命教育時,邀請了天主教曉明女子中學來協助發展課程。可見基督教在通識教育和生命教育的推行中的貢獻。讓我們繼續為教育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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