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的問題


2194 期(2006 年 9 月 10 日)
◎ 羊圈守望 ◎ 李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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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圈主人:

  教會有一位姊妹與有婦之夫搞上了,成為第三者的她在每個主日仍然坐在教堂崇拜,雖然很多人知道她的所作所為,但卻沒有人願意出來勸導她或叫教會暫停她的會籍。如果傳道人明知而不去處理,是否失職?

  

  讀者 陸君 上

  陸君:

  來信所提到的問題,可以說「茲事體大」,但處理起來也很容易,按著聖經的教訓,這是犯了十誡的第七誡,最要緊的是證據確鑿。教會原應備有懲治規條的(或說是紀律處分),相信未必每一家教會都有,縱然有章、有節列明,可是誰來決定?誰來執行(來應是敢)?是執事會、是主任牧師?

  來信說得相當詳實具體,而且是很多人都知道,這可以說是一件已經發生了的事,是否還在持續?則語焉不詳,就以所列出的幾點問題,提出一點意見。

  說的是一位姊妹「搞上」一個有婦之夫,那被「搞上」的也要負上應負的責任。大家都不是小孩子,可以說雙方都有問題,照閣下的看法,輕重之間有了定案。好像錯全在那位姊妹,那有婦之夫是一個受害者。這些男女間不大健康的戀情,也不能說一廂情願那麼簡單。約翰福音第八章開頭記載:一個正在行淫的婦人帶到主耶穌面前,問耶穌怎樣發落?結果是沒有人拿起石頭打她。也是不少同道都提到這個問題,犯罪被捉怎麼沒有那男的?

  從另一方面來看那一位姊妹,每個主日仍然坐在教堂裡參與崇拜,可能已經知錯,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勇敢的站在大眾的面前。這如果從正方面來看,正是好好地向她教導的好機會,不過要有實在悔改的行動,離開那一個被「搞上」的人,這是必要清清楚楚先要了斷的。

  說是懲治也好,維持教會的紀律也好,我認為這也是如今教會慣用的:先是勸戒,再是停止聖餐,如果還依然故我,那就開除會籍,這是最後的辦法了,但最好不至走到這一步。

  可惜現今的世代,道德標準不只未能達到聖經,連一般社會認同的標準也淡然了,所謂世風日下,這正是我們教會要正視的問題,盡上作光作鹽的本份,求主賜能力,挽狂瀾於既倒。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六1)她是弟兄姊妹,挽回她,因為她是主裡親切的肢體,用愛心、原諒的心接納她,連那像是置身事外被「搞上」的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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