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鍾欣桐被《壹本便利》刊出偷拍的更衣照,引發的抗議數不勝數。但熟識法律的人士指出,在香港根本無「法」可告,而記者協會、人權組織亦不主張倉卒立法,看來事件在擾攘過後,又會不了了之。
上一次《東周刊》刊出女星被強逼下拍的照片之後,集團負責人急急把《東周刊》停刊。但這一次,《壹本便利》的決策者卻久久不站出來表態,可能他認為今次犯案的地點在馬來西亞,性質只是偷拍,而不是強逼。因此他甚至連不准再版的指示也懶得發出,可見其人的自信和傲慢。更重要的原因是這種犯禁、出位、低俗的文化,正是由他一手做成,他又豈會自毀其果。
壹傳媒轄下多份刊物,雄踞市場佔有率的高位,可見其決策者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從他為《蘋果日報》定名、定位、定向就可知道。按筆者個人推理來解釋,蘋果一向被隱喻為聖經中分別善惡樹之果,也是俗稱的禁果;蘋果也是我們日常吃的生果,而坊間流傳,一日一蘋果,醫生遠離我。以蘋果作為報章名稱,喻意是:知識、智慧、分別善惡、誘惑、越過禁區、健康、新鮮,代表上帝所造,撒旦所好。相信辦報者就有這個意思:「吃(看)了《蘋果》之後,你的眼睛就明亮了。」但他不會告訴你,眼睛「明亮」了之後,你生命的光景將會如何。
其實上帝在伊甸園之中設立分別善惡樹,卻又不許人吃它的果,並非為了要誘惑人犯罪,而是要藉此告示人,人是被造而且是有限的,生活是要選擇和有禁區的。因此,要得著生命,就必須知道自己的限制,並遠離禁區。但這傳媒機構不單扮演魔鬼的角色,叫人去吃禁果,更自製禁果,誘人走入情慾禁區,甚至毫不掩飾的在報紙之中設立嫖妓指南。當人接受了「禁果」的文化和價值觀之後,伊甸園的悲劇又再重演。
如果指偷拍事件是濫用新聞自由、出版自由,那麼作為購買者和閱讀者的,是否也在濫用自由?自由與自律不單是文明社會所追求,更是上帝創造時已經存有。因此,唯有我們自律,罷買罷看,拒絕接觸這些代表低俗、色情、八卦資訊,才是最有效的策略,也是最佳保障自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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