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就等於「自信」嗎?或是等於「自大」?從信仰和心理輔導而言,「自我」是一個令人費解的課題。剛信主時,牧者曾教導筆者,說聖經鼓勵信徒放下甚至釘死自我,這樣才可以跟隨基督,如保羅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19下-20上,和合本修訂版)有不少信徒一直以來所受的教導,也是人的「自我」包涵靈、魂、體,而魂與肉體容易匿藏邪情私慾,是與基督同行的人必須「釘死」的。
可是近年來,社會工作和心理輔導的理論與實踐,以及管教子女的原則,都把「自我」和「自信」拉上關係,提倡要建立自我,就要先建立自信。例如在父母方面,不少都願意花費大量金錢,讓子女參加各式各樣的遊學團,或是鼓勵子女報讀不同的興趣班,學習唱歌、跳舞、繪畫,以及各種樂器和體育活動等。筆者過往從事社會工作,在服侍受精神、情緒困擾人士的過程中,常常用上一兩年來扶植、培養他們的自信心和自知能力,以建立他們對自我的肯定;從而使他們踏上康復和正常生活之路。可是,常出現一些情況卻是受助者變得過分自信,為了急於表現自我(如渴慕參加演講、接受訪問、「出鏡」、表現自己等)而過分焦慮,引致舊病復發,實在叫人惋惜。
究竟我們應當怎樣看自己呢?聖經說:「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要照著上帝所分給各人的信心來衡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下,和合本修訂版)這「合乎中道」是建基於對自己強弱之處有客觀和成熟的認識,瞭解自己有甚麼恩賜,也知道神賜給自己的信心有多少,而不會亂衝亂闖;並且為著神的旨意,甘願在某些時候放下自己,以致能與別人同工或完成主的託付。我們亦因著這「合乎中道」,既不評斷人,也不評斷自己:「你們不要評斷別人,免得你們被審判。因為你們怎樣評斷別人,也必怎樣被審判;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太七1-2,和合本修訂版)因為我們與眾人一樣,既有神的形像,但同時也有軟弱,被私利和不足所困。
所以,當我們努力提升自我的時候,我們是向著「仁義、公平、正直、一切的善道」(箴二9下)進發;還是如世俗化的人文主義(secular humanism)般,因堅持不斷提升自我以致爆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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