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基督教(新教)的建立和發展,是以馬丁路德於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在德國威登堡教會張貼九十一條款為開端。至於說到基督教在東方的宗教工作,一向是以英國浸禮會威廉克理牧師(Rev. William Clary)為最早,而到中國傳教的又以英國倫敦傳道會的馬禮遜牧師開先河。但在中國教會史中,往往忽略了荷蘭歸正教會早於一六二四年已有傳道人到台灣開展傳福音的工作,前後歷時有三十八年之久。
自從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以後,以致引發歐洲殖民事業的興起,海上霸權相繼辦理,特別是西班牙在美洲的擴展;葡萄牙在東方的開拓,由於西班牙和葡萄牙都是天主教的國家,天主教的事業在東西半球由此建立起來,可見殖民事業和西方傳教事業有息息相連的關係。
說到歐洲基督教國家在海上霸權發展上,荷蘭可說是較早的國家。荷蘭原是西班牙王朝統治下十七個省份中的一個Nederlands省,在馬丁路德改教後,基督徒威廉一世聯合北方六個省反抗西班牙菲利浦六世天主教的高壓統治,組織聯合政府,經過八十年的戰爭,及至一六四八年才獲得獨立。在十六世紀的年代,荷蘭造船業非常發達,著名的萊頓城(Leiden)和哈林城(Haarlem)是毛織品和布匹的出產中心。阿姆斯特丹城更成為金融和信貸中心。由於信仰的開放,容納了不少猶太人,以致其後移民到紐約的猶太人,佔盡美國日後的優勢,所以當年的紐約亦有新阿姆斯特丹的名稱。先於一五九五年已有荷蘭公司聯合派出船隊到南洋尋找貿易的經營,一六○二年成立荷蘭東印度公司,及至一六一八年驅逐英人而佔據巴達維亞城(即雅迦達)和麻六甲海峽以東的摩鹿加群島。荷人在東方取得立足點後,即向中國澎湖、漳州、廈門、台灣等地進駐。至一六二四年侵佔台南,建立一個「熱蘭遮城」(Fort Zelandia),翌年已派出神職人員到台灣工作,不久發展向土著傳福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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