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發展的重要基礎是在七歲之前完成,無論是學校制度或教會兒童事工,都應把七歲前看為一個獨特的組合,因為兒童從四歲左右起,便需要用四年時間鍛練「正義能力」這種特質。
在我近年的觀察裡,不是每一個孩子都發揮到應有的正義能力,從微觀行為分析就是:順從、真誠和遵守秩序的能力。
我們可能會錯覺以為校規若訂得較嚴的學校,就是這類成功孩子的因素,可是我卻發現不少「嚴」校的學生仍有很強的反叛行為,起碼他們不是「內在化」地把這規律實踐在任何場合;家長們便常用「老師不夠惡」為歸因,好像假設了自己的孩子只會在「惡」的對方下才會表現溫馴。
性格發展的科學提出兒童自小就要被教導「聽話的原因」,這正是一般家長甚至教師忽略的。
我們容易用「講了也未必明白」和「哪裡有這樣長的時間去與他談話」作為理由,因此有一天我們會嚇了一驚,原來自己的孩子是對錯不分。
家長和教師也因此容易互相爭論,歸咎於對方不負責。
在心理輔導的個案裡我們會自成年人的錯誤行為中發現他們仍未明白一些似乎很普通的道理,例如:
一、 為甚麼我不可以取笑別人的體型?如殘障、過胖、失明(他們會很難過)。
二、 為甚麼我要考慮別人的難處?如遲到原因、未及完成的事情(因為有重要的差事)。
三、 為甚麼要幫忙我不熟識的人—當他們要求我為目前的無助而代勞。(這就是正義能力!)
四、 為甚麼要交代我未能幫助的原因?(倘若這件事是互相有期望的合作,不應讓對方在被婉拒時胡亂推測我的態度。)
五、 為甚麼我要調校聲為溫和,把臉孔掛上歡顏?(我們都有責任使別人感到舒服些。)
一連串的「為甚麼」,你有否為孩子給予解釋?甚至你本人是否一個身體力行的榜樣?
下期仍續談這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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