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饒恕真義
第 2890 期(2020 年 1 月 12 日)
◎ 要聞
香港教育大學基督教信仰與發展中心已於十二月十二日,假香港教育大學舉辦「生命教育•古經今讀」午間講座,中國神學研究院副教務長及神學科助理教授黃國維博士以「從Fact Check到Forgive」為題,從馬太福音反思求真與饒恕的關係。
黃國維博士開宗明義指,耶穌教導門徒要饒恕人七十個七次,相關經文耳熟能詳,然而卻令不少人廢解,無限次饒恕背後是否有違公義?他分享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七節,直言必須先理解上文下理,才能明白耶穌所談及「饒恕」背後的真義。
明辨是非 尋回破裂關係
「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要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因為『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他若是不聽他們,就去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太十八15-17)
他指,耶穌在以上經文中談到人間的審判,講述應如何對待得罪自己的人。首先,耶穌表明應主動處理,直接與對方對話,避免產生怨恨或閒話;其次是指出過錯,重視事件的對錯與真理。經文仔細提到,對方若是聽從便「得了」你的弟兄,他指「得了」不但代表尋回失落的真理,更代表尋回破裂了的破裂,反映雙方對話不是為討回公道,而是為了回到沒有犯罪和復和的狀況。相反,若對方不聽從,仍要鍥而不捨地幫助他返回真理中,並多帶一兩人同去分辨事情對錯,以溝通拉近雙方距離,藉此查明真相。他又從經文分析,耶穌處理此事上包含真理與恩典,前者將尋找真相放在重要位置,可算是今天社會所說的Fact Check(查明真相);後者則為了施恩讓罪人回轉,重新修補和建立關係。
經歷審判 再談饒恕復和
十八至二十節則談到人間和天上的審判,經文帶出地上審判是暫時性及有限制,人必須承認未能掌握所有真相,只有天上的審判才是「終審」及無誤,也是信徒對公義盼望之所在。惟黃博士強調,縱然地上的審判不可能圓滿,但人仍要謙卑地追求公義和真理,因為耶穌正正着緊人在真理中被挽回及悔改。
至於二十一至二十七節,耶穌以比喻解釋「饒恕人七十個七次」的意思,記載主人先釐清真相及僕人的罪名(僕人未能歸還欠主人的銀子),然後主人決定作出懲罰(把僕人和他的妻女、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最後僕人俯伏叩頭哀求饒恕,主人便動慈心饒恕了他。
由此可見,饒恕是經過定罪及判決的過程才可以發生,即被饒恕者必然是有罪及可被懲罰,所以不能單純以「無條件及無限饒恕」的概念去理解整段經文。「從整段經文所見,饒恕是經過嚴謹判斷,真理真相的尋找,再經過一個認可審判定罪,才可選擇饒恕人。所以饒恕與正義審判要放在一起,否則是不成立的。」他又指,定罪後分別可選擇懲罰或饒恕對方,兩者目的都是為了令罪人回轉及關係復和;但對犯罪者而言,懲罰作用在於懼怕承擔法律後果而不犯罪,饒恕卻可令人因感動而悔改,由心而發改變錯誤的行為,長遠更能達到悔改的目標,亦是基督徒應當作的選擇。他重申,犯罪後必先查明真相,按上帝心意彰顯真理公義,定罪過後才可作出饒恕,以致關係復和,將來能和平相處。
反觀今天社會現象,他直言不同政見者只單方面Fact Check,慢慢變成「圍爐取暖」,再根據片面的見解去審判和渴望懲罰對方。他提醒信徒,應時刻緊記上帝要人和平相處的教導,又盼望各界能停止再作撕裂社會的行為,日後便能更易修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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