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21-35)
馬太福音第十八章,開始進入耶穌第四大段教訓的記載。耶穌在此揭示七種品格,就是:謙卑、盡職、捨己、關懷、自律、團契的紀律、饒恕的精神,令門徒曉得愛的實際行動乃是饒恕,並且從饒恕別人當中經歷神的饒恕。
一、彼得提出饒恕的問題
當門徒聽罷耶穌論說天國生活的教訓,彼得向主耶穌提出一個問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太十八21)
每個人饒恕的量度,各有不同。有人只能饒恕別人一次,有人可以饒恕兩次,有人可以饒恕到七次。猶太拉比對饒恕此一課題曾作深入探討,有說當饒恕三次,也有說可到七次。但贊成饒恕七次的,亦有不同的版本:有人認為饒恕同一個人,每天只能到七次;有人認為同一件事,以饒恕七次為上限。可見,深受猶太文化薰陶的彼得,所說饒恕得罪他的弟兄七次已達上限。
然而,主耶穌告訴我們,饒恕別人的過犯,必須饒恕到七十個七次。「七十個七次」其實是指無數次、完完全全之意。
二、兩個負債者的比喻
饒恕是一門難學的功課。為了激勵門徒努力學這門功課,主耶穌說了一個故事:兩個欠王債的僕人,一個欠一千萬銀子,另一個欠十兩銀子。頭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僕人,來到王的面前,求王寬免他的債,王就寬免了他。然而,他從王面前出來之後,遇見另一個欠他十兩銀子的僕人,就掐住他的喉嚨要他還錢。後來,其他同伴看不過眼,把這件事告訴王;王聽了大大震怒,就把這個欠一千萬銀子的僕人,交給掌刑的人處置,要他還清所欠的債。
每次,當我們心裏恨弟兄的時候,應該思想主耶穌所講的這個故事。誠然,饒恕別人確屬一門難學的功課;主耶穌也知道這門功課的難度在哪裏,才講述這個故事藉以激勵我們。因此,每當覺得被別人得罪的時候,就讓我們回想這個故事。上帝能饒恕我們天文數字般的罪債,我們又怎能不饒恕別人一點點得失我們的地方呢?不能饒恕,表示我們還沒有從主憐憫的性格上有所學習。對別人動慈心,免了別人的債,能夠饒恕別人,正就是憐憫的實踐。
三、結語
人際關係最理想的境界是以愛相待。所以,如果信徒不從心裏饒恕弟兄,天父也要收回祂對我們的饒恕。在經文第三十五節裏,主耶穌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不饒恕你們了﹚。」當一個人不肯饒恕別人的時候,為甚麼他會得不到上帝的饒恕呢?究其原因,也是上帝對我們的「用心良苦」。因為饒恕別人不僅與傷害我們的對方有關,更重要的是對我們本身也有極大的益處。在選擇饒恕或計較之間,如果一直定睛在得罪我們的人和事上,心裏就會生出苦毒來,最終受害的反倒是自己呢!
一九九零年二月,被南非白人政府囚禁二十七年多的民權運動領袖曼德拉(Nelson Mandela) 獲釋。剛重獲自由的曼德拉這樣說:「當我走出監牢的閘門,步向自由之際,我知道如果不放下苦毒和憎恨,我依然被囚禁在監牢裏。」
李國權(基督教協基會錫安堂顧問牧師)·聖靈降臨後第十五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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