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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 期(2017 年 9 月 17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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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牧同工除了牧會外,更要不時處理弟兄姊妹間的衝突,如能掌握部分調解技巧,將有效幫助衝突雙方進行溝通。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已於九月五日,於該社舉辦「道不同,只可不相為謀?」講座,認可綜合調解員及評核員龍軍庭律師分享普遍教會發生的衝突事項,並教授調解的重點和技巧。

  龍軍庭律師指,過往曾處理不少教會內或教會機構間的衝突,直言訴訟雙方均有可能達至「雙輸」的局面,因敗訴者要付上龐大律師費,勝訴者也付出了大量時間,其個人資料及訴訟過程全然披露人前。

  正面角度理解衝突

  他列舉案例指,曾經有在港韓國教會會友申請禁制令,禁止牧師執行職務;同時,牧師亦申請禁制令,禁止會友履行教會管理事務。官司最終歷時四天半,訟費已超過百萬元,為的只是處理雙方開會的問題和人事變動。他引述法官其中一段判詞:「⋯⋯很傷心教會的分歧需要法庭協助處理,我希望今天的判決結果能某程度上解決這些分歧,讓雙方最終繼續一起服侍、工作和祈禱。」他指法官的判詞發人深省,提醒信徒要放下衝突,重新合一事奉。

  他表示,信徒之間的爭議一般為離婚或在工作地方發生糾紛,至於教會內則常見牧者與長執就管理教會出現意見分歧,又或教會領袖執行紀律時產生爭議。他舉例,有弟兄姊妹向牧者承認自己為同性戀者,結果被暫停事奉一年,愈來愈多人開始質疑牧者暫停會友事奉的權力,「很多時會友不是戀棧權力,而是覺得牧者在過程中沒有關心他或對話,所以教會需要正視行政上的處理。」

  龍律師又認為,華人視衝突為困難,面對衝突時多選擇逃避或遷就,更甚者則以權力去支配他人,難以彼此合作。他指,如信徒只以負面角度看衝突,將無助解決問題,反之可視衝突為人生必經的一部分,能幫助人更深入理解事情或關係。

  語言技巧處理紛爭

  他指,調解正是透過一位受過訓練的中立第三方,在保密、自願情況下,協助雙方或多方共同尋找解決方案,處理衝突。「我們處理事情上都有立場,但很少讓人明白背後的原因,調解正是將雙方立場背後的原因呈現出來,從而互相理解,找出解決方案。」他提到調解的優點是節省訴訟費用,另外過程中須共同尋找解決辦法,故可提高履行協議的動力,同時亦有助提高雙方解決衝突的能力等。惟他強調,調解必須雙方認同彼此地位平等,在過程中放下身分方能對話,但若有人觸犯刑法如家庭暴力等,則不可藉調解來逃避法律責任。

  他解釋,調解員角色為會議主持人,必須中立和促進雙方討論,故先要理解雙方發生衝突的原因,慢慢鼓勵其發掘不同的解決方法。過程中須平衡雙方權力,讓所有人都有足夠空間表達意見,如有人借機攻擊對方,調解員需分析這些言語是否與議題相關,否則必須介入處理,在適當的時候「站出來」。此外,調解員亦要從對話中找到各方的共同關注事項,滿足各方利益,引導他們達成公平合理的協議,解決問題。

  調解員除了需要聆聽和提問技巧外,龍律師強調可以「重新框架」技巧回應,即利用語言賦予事物一個正面的意義。他以離婚爭議為例,母親希望取回兒子撫養權,投拆父親只把兒子關在家中讀書,每天迫他課外閱讀數小時。如調解員運用「重新框架」技巧,則可演繹為:「父親希望訓練兒子閱讀興趣,加強學習動機。」

  他續解釋,「重新框架」技巧包括中和帶有情緒和負面的字眼,如將「爭議」一詞說成「困難」、「談判」則說成「商量」等,有助緩和爭議雙方的負面情緒。同時,調解員須懂得從截然不同的意見中,呈現出雙方一致及共同的地方,例如有人反對對方只舉辦兒童主日學去講聖經故事,認為應着重道德培養,調解員可回應:「聽到你們都渴望好好培育兒童的靈性與道德發展,只是方法不同。」他補充,調解最理想的目標不單是解決衝突,更要將調解過程轉化成靈性上的轉變,但必須倚靠調解員持之以恆的幫助,也要爭議雙方用心學習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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