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心理角度,羞恥是源於人意識到自己或其他人做了不名譽、可恥、不恰當、荒謬或可笑的事情;或是感到未能達到既定的理想境界,而產生的痛苦情緒。
這種羞恥感從何而來?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我們的照顧者經常批評我們的行為是丟臉、可恥,我們不自覺地內化了將這種對自己不利的看法,就會漸漸地產生出這種羞恥感。兒童,尤其是幼童,會更易地接受父母對我們的這種評價,成長後會更嚴厲地遵循這些標準評價自己的行為。另一個途徑是學校教育,老師用羞恥感來貶低成績不達標的學生,羞恥因此而出。
這種羞恥感有一定的作用,它能規範人的行為。東方文化(包括中國和日本)被認定為以強烈羞恥感作社會控制工具去約束行為的文化。我們都是在這種文化之下成長。我們對羞恥感認識不多,警覺性低,我們的行為和看法受這種羞恥感所擺弄而有所不知。
羞恥感與基督徒有關嗎?正如上期許德謙所提及,「失見證」與「有辱主名」規範了我們的行為;努力事奉去「洗底」亦可能是這種羞恥心所驅使。更有分析指出很多教會在「十一奉獻」的教導上亦夾雜着羞恥感,強調十一奉獻對教會運作的作用,將十一奉獻看為作門徒的試金石,真正的基督徒是會有十一奉獻的,而未能達標的基督徒應該感到羞愧。
夾雜了羞恥感最多的教導莫過於與「性」相關的教導。四世紀時奧古斯丁對性的貶斥一直延伸到今時今日。早期教會大多看「性」為不潔、可恥與敗壞。加上希臘「二元文化」的影響,婚姻以外所有的性行為均是罪惡,兼且是十惡不赦之罪。人一旦犯錯,無法翻身,羞恥的記號永刻在心中。
這裏不是要輕看「失見證」,取笑「努力事奉」,否定「十一奉獻」,或是鼓吹「性」開放。而是要警惕當這些信仰要點夾雜着羞恥感來一拼教導時,教導者會不自覺地拿羞恥感作為工具,以求教導對象能達致「理想」的表現模式。福音是要我們得自由的福音,上帝差遣耶穌來並未要剷走我們會犯錯本質,而是赦免我們有的這個本質。這本質從不離開我們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惟有我們將生命的焦點重新放在這個按上帝形象而被造,可愛而又被上帝所接納的真我上,才能除掉羞恥感對我們的影響,才能自我欣賞。
陳錦權(信義宗神學院心理及輔導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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