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英軍於一八四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開始進駐,他們根據義律和琦善於該年一月十九日所簽訂的「川鼻草約」而佔領香港,從事開山闢路,興建樓房的工作。原有在澳門等待中國開放的基督教士,亦於明年三月有浸信會叔未士牧師夫婦和羅孝全牧師來港開展工作;隨後有倫敦會、美部會、聖公會、巴色會(崇真會)、禮賢會等西教士接踵來港,以期進入中國內地發展福音事工。考諸歷史,倫敦會在港開設的英華書院(見圖),由成立的華人教會,於至發展到今日的中華基督教會合一堂,至今已有一百七十一年的歷史。可是該堂由自理到建築堂址,亦非一帆風順,歷經諸多波折始得其成。據知在一八八九年倫敦會與華人自理(按即道濟會堂)簽署一份協議書,其中有五項要點:
第一、倫敦會及道濟會堂均應委出一位代表作為雙方日後通訊的正式渠道。倫敦會的代表應為一名在港的傳教士,華人教會代表應為牧師或長老。
第二、華人教會方面遇有雙方不能解決的分歧,可透過地區委員會秘書向倫敦總會投訴。惟如果有這種情況發生,希望能在地區委員會的層次解決。
第三、如果華人教會出現嚴重內部分歧,有兩個或以上派系爭奪教會的控制權,在這種情況下倫敦會有權就那一方可繼續使用堂會作出裁決。
第四、只要華人教會不發生上述的嚴重事故,則倫敦會保證不干預其繼續使用堂址。如果華人教會希望遷移,只要計畫合理,倫敦會必提供最大方便。
第五、如果華人教會出現嚴重違反教義的情況或嚴重偏離倫敦會處事習慣的行為,則倫敦會有權隨時收回有關物業。
按當年倫敦會方面簽署協議的主席(Chairman)是皮堯士牧師、書記(Secretary)是湛約翰牧師;另有邦菲(G. H. Bondfield)和譚臣醫生(Dr. John C. Tho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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