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校長對壘


2533 期(2013 年 3 月 10 日)
◎ 新聞捕手 ◎ 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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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週以「盡信新聞不如無新聞」為題,寫了一些評論,有人問到文章應否同樣受題目論點規範,答案當然肯定,同樣要以「經思考、求證、判斷歷程,才加以接受。」日前有另一則新聞,盼望可以用同樣方法來看。

  星島日報「最新港聞」三月三日以「前李惠利校舍地皮的爭議升溫,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和浸大校長陳新滋再隔空駁火」為題報道。

  吳克儉表示收過兩份浸大提出的相關文件,一是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收到與尖沙嘴街坊福利會的合作計畫,二是在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指明用前李惠利學院地皮發展具教學用途中醫院的建議書。用意明顯不過:教育局將地皮交回政府,政府打算作為住宅用地,皆先於浸大的申請。

  但浸大校長陳新滋指,早於十幾年前已與政府商討用李惠利地皮建中醫院,又於二零一一年正式向政府提交建議書,其後於去年十月與一名食物及衞生局的官員商討後正式提交申請使用該地皮。用意亦十分明顯:興建中醫學院是浸大意願,若能建在相連地皮,更為理想。但在過程中,政府已將地皮放入賣地表,因此涉及公義因素。

  不知是否巧合,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同日在網誌撰文,說明部分列在賣地表的地皮,仍在進行改畫中,當然包括前李惠利學院地皮。當中理據包括有例可援、同步進行可加速建屋滿足市民需要,及增加賣地透明度等。實質效果是回答了陳新滋關心的「公義」課題。

  其實傳媒可以繼續追訪有關陳新滋提及十多年前與政府商討的情況。是正式或非正式的商討?有沒有正式或非正式的記錄?對前李惠利校舍地皮用作中醫院建議是甚麼時間開始出現?雙方有沒有詳細討論及有甚麼結論?將這些事件按日程列出,較為客觀的「事實」就會呈現,往後討論便有一個事實基礎了,集中在這重點上,便不致成為無休止的駁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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