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會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表態釋疑


2518 期(2012 年 11 月 25 日)
◎ 文林 ◎ 鄒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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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十一月七日立法局分組點票否決「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公衆諮詢」。在此以前,基督教內幾個大宗派也發出指引,提醒教會對此議案的關注;明光社更發動了網上的聯署,得到超過二萬多個簽名支持。筆者最近聽到教內外一些聲音:為何諮詢也反對?不是讓大家有發表意見的渠道才落實,這是公民社會應有的態度啊!也有一些人提出:反對歧視不是一件好事嗎?人生來平等,為何立法保護人不受歧視,你們(基督教)要反對?

  「歧視」本來就是負面的東西,任何形式的歧視,也應該禁止。但「反對」、「不同意」是否等同「歧視」?根據外國的經驗,當「性傾向歧視法」執行後,引來逆向歧視的例子甚多,甚至一些異見言論也隨時誤陷法網,市民對此噤若寒蟬,這又是否多元社會應該出現的狀況?

  另一個需要關注的層面是:現在政府對「同性戀」議題已經在受壓下有一定程度的傾斜。更有團體使用政府的資源大力向青少年提倡「性向無限」的教育。背後的理念是:同性戀是一種正常的行為,需要被接納—這並非不可討論的。當法例通過後,同運組織更名正言順去挑戰學校課程。這不是危言聳聽,在外國,從幼兒階段開始已經有同志教育,而且這是家長不可阻止兒女參與的必修課程。

  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是「同性婚姻」,不要樂觀地說這與「反歧視」是分別的議題。「性傾向歧視立法」只是第一步,同性婚姻和同性家庭領養孩童才是他們的目標。筆者最擔心的莫過於領養的問題:孩子成為同運分子的白老鼠—誰能證明同性戀家庭不能給孩子好的照顧?這個需要經年累月才能得知的答案,卻需要付上犧牲孩子幸福的風險來證實,值得嗎?

  說到這裏,帶出原來的問題:為何諮詢也反對?如果看過幾位議員的修訂和發言,就會知道,諮詢只是煙幕—修訂的內容多提出需要立法。一位議員說:「還諮詢?要立法啊!」筆者不是反對諮詢,而是想帶出:如果諮詢帶來立法,那麽不如討論立法的利害。

  一位支持動議的基督徒議員提出:「點解一個本來講求愛的羣體,會變成充滿恐懼甚至厭惡、仇恨的一羣?」筆者希望在此回答:你假定了「同性戀是天生」不可質疑,你忽略同運不是兩個人的事:它還鼓勵青少年可以有異性戀以外的選擇。你低估了同運最終的目標:是徹底改變婚姻制度。你漠視了兒童被同性戀家庭領養的危險。對不起,為了愛的緣故,我們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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