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個具有雙重性格的城市。一方面她是極之重利,另一方面又非常注重法治。但這兩種性格卻是相處融洽,甚至是互相配合。因為利益的追求,藉著法治不但有所規矩,而且得到保障。而香港之所以能夠成為區域的金融中心,經濟得以蓬勃發展,法治亦發揮重要功能,因此我們以法治自豪。
然而,法治與逐利,兩者可謂利弊兼存,甚至相生相剋。沒有法治,經濟必難以發展;但實行法治,經濟可能要付出代價。最近外傭就居港權司法覆核,正是法治與利益的矛盾。
外傭以香港的法制訴求居港的權利,能否成功尚待法庭判決,而判決後所產生的影響,亦得有了判決才能知道。但不少政團已發動輿論反對,不但對外傭作出種種不友善的嘲諷,對主張等待法庭判決的政黨攻擊,甚至直接要求人大再次釋法。
很明顯,這些都不是從法理出發的論述和行動,要保障的亦不是法治的原則精神,相反的是為了利益上的權宜,不惜扭曲法治的原則。而且一日法庭未判,也不知外傭是否勝訴,即或勝訴,亦要看法庭的判辭如何,才知道實在的影響。再退一步想,即使所有在港七年的外傭都有權居港,也不一定全都會來,並且假設政府就毫無對策。因此,以擔心外傭湧港而要越過法庭,不但危險,而且欠缺理據。如果套一句政治潮語,就是「政治抽水」,而後果卻可能導至「法治乾塘」。
我們明白法治的目的也是一種逐利的追求,而且法治也不能過分脫離現實的情況。但法治所逐的是長久和穩定的利益,這正是為了克制和平衡政治上的短期的逐利行為,也使社會避免衝突和有能力解決糾紛。香港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個成功的商業城市,豈不正是法治的結果。
政治是沒有免費午餐,法治同樣也不會有免費午餐。我們要承受法治的保障,也就要準備為法治付出代價,這代價包括了這次外傭司法覆核所帶來的影響。如果為了一個短期的利益而損害法治的基礎,我們只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申二十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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