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合辦
 《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基督教界諮詢會


2452 期(2011 年 8 月 2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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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法津改革委員會轄下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於六月中發表《慈善組織》諮詢文件,並進行三個月公眾諮詢至九月十六日止。文件對慈善組織定立十三個定義,包括防貧、促進教育及推廣宗教等。而對合資格組織,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早前提出二十項規管建議,大部分針對新成立的「慈善事務委員會」權力範圈。包括增設「慈善事務委員會」為法定架構規管,處理組織註冊、審批籌款申請,取代現行各部門對公眾籌款的審批;同時賦予調查權,可吊銷違規組織的註冊,亦可委任新董事受託人進駐有問題之組織。另外慈善組織註冊後,每年收入逾五十萬元組織,須每年向新委員會交核數師報告及財務報表,而對低於五十萬之組織,亦要求交董事局核證的財務報表,使公眾可從網頁查閱。

  有關建議對教會及基督教機構具深遠影響,為收集教會及基督教機構之意見,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與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將於八月三十一日(禮拜三)早上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在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牧中心(尖沙嘴北京道57號國都大廈6字樓)合辦「《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基督教界諮詢會」,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先生擔任講員,歡迎各教會及基督教機構代表出席表達意見,惟須於會前報名,有關報名及查詢可電2368-7123尹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