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津將同居者當作家庭戶申請
 明光社認為該做法非常不恰當


2427 期(2011 年 2 月 27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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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社關注政府即將推出的放寬「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畫」,認為政府在有充足的財政儲備下,透過交通津貼鼓勵市民就業,提升勞動力,是一個非常好的做法,值得支持,但根據二月十二日多份報章及電視媒體的報道,政府計畫將同居男女當一戶申請,該社認為這個做法非常不恰當。

  ?明光社指,其一,有關做法與現時福利政策不一致,政府並不承認同居關係人士屬一個家庭,例如免稅額、綜援及申請公屋等等,此例一開,必然引起更多不必要的爭議;其二,審核兩人是否經常同屋的同居關係人士的行政費高昂,浪費公帑,將本來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亦未能有效運用資源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其三,此做法必然引起同性同居者是否也適用的爭議,由於同性同居關係並不是「猶如婚姻關係」,假如政府拒絕其申請,必然被批評為歧視同性戀者,如政府接受,乃與現時特區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及任何同性同居關係的立場相矛盾。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擔心若當局一意孤行,必會引來社會上關注家庭及倫理的團體強烈反彈,為免引起不必要的社會爭論,令幫助低收入家庭改善生活的良好的措施胎死腹中,該社建議只以個人或以婚姻及血緣為連繫的家庭為申請單位,便可與現時其他福利的做法一致,因此同居人士不論男女一律以個人為單位申請,避免「猶如婚姻關係」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