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一個美化了的名字,但在教會立場,婚外的關係我們稱為姦淫,兩個字眼給人很不同的看法和感覺。所以,在信仰群體內有婚外情事件發生,往往會帶來很多矛盾和對立的情感。
有婚外情一方,縱然他有多大的理由,配偶對他有甚麼虧負,他仍然在道德上犯錯,很難得到群體的認同和同情,假若他執迷不悟,繼續維持這婚外的關係,最大的可能是他會離開所屬的教會,到一些大型教會,做一個隱蔽信徒。更甚者,他可能會索性放棄自己的信仰。
有時候對教會在信徒心目中的分量感到無奈,對有婚外情信徒離開所屬教會,教會最多能做的是解除他的會籍,要施行紀律和挽回,人都不在了,只嘆愛莫能助。
婚外情是一個三角關係,間中也聽到有主內的姊妹是婚外情的第三者角色,作為她的弟兄姊妹,知道了這些情況,除了規勸和跟她分析利害關係,她若選擇等她的有婦之夫離婚,甚至最終結婚成為合法夫婦,作為信仰群體,我們可以祝福她先天不合神心意的婚姻嗎?這又是另一種的無奈。她是信任得過我們,才將這私隱告之,我們有義務要保守這祕密,但我們又意識,牧者也應該知道這件事,可以作出關懷和牧養。兩難之間,我們說還是不說?真是不知如何是好。
最得到教會群體接納的,應該是被出賣的一方,過往教會普遍不接納離婚,覺得這是一種失敗,但離婚實在太普遍,基督徒也未能免疫,離婚的婦女若有子女,她失婚加上成為單親,可說是雙重的打擊,她們是最迫切的牧養對象,我們也喜見教會內有很好的單親關顧的事工。
不過,婚外情的另外兩方,那第三者和婚外情的一方,他們的狀況是否就意味我們不能接納他們,我們對他們的不接納,可能是他們離開信仰其中一種推力,憐憫與公義、紀律與挽回之間,如何取得平衡,這不單是婚姻治療室內的問題,也是教會群體有關倫理與牧養的迫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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