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前日在康文署轄下的深水埔公園墮池溺斃,死者的兒子昨日指水池只約一呎多深,怪責在場保安員未有即時救人,暫未決定會否追究責任。康文署長馮程淑儀昨回應事件表示,根據指引保安員遇到危急情況應先報警,但承認『同事可行多一步』。」
《明報》3.7.2010
孟子說當人看見小孩子快要掉進井裡,很自然的反應是心中起了怵愓惻隱之心,並由此心延展出具體的行動。但今時今日的人卻只是在圍觀鬧哄,心中想著總有一些人比自己更適合和應分去伸出援手。
人人都指摘當值的女保安員失職,眼巴巴的看著老婦在一呎多深的水池溺斃。但不要忘記這個中年女保安員很可能未受過任何急救和處理意外的訓練,她只是康文署外判保安公司的保安員,根據公司的「指引」遇到大小事情(包括困??、水浸、搶劫偷竊、火警等等),保安員的首要責任是報警,而不是逞英雄的去救人或救火。更何況這位女保安員很可能是剛擔當這個職位不久,她以前是工廠文員,又或者是貿易公司的會計職員,因為工廠北移或貿易公司倒閉而「下崗」擔任女保安員,而且大半生也未見過有人遇溺,試問又怎能因為她穿上保安員的制服,而認為她應該具救人解難的能力,這要求又是否公平?
再者,根據現場目擊的口供,當老婦人失足掉進淺池,除了趕赴現場的女保安員,也有許多街坊市民在圍觀。這些人難道全部都是七老八十、行動不便,甚至拿拐杖坐輪椅的長者?為甚麼他們又不伸出援手,其實真的只是「舉手之勞」,輕輕的把老婦人的頭抬起,很可能就已經救回一命。但現場竟然沒有一個人如此做。
康文署的高官為了平息眾怒,婉轉的說了一句「同事可行多一步」,這樣的說話就好像「阿媽是女人」般永遠是對的,可惜就是沒有甚麼意義。在這個自私自利,防人之心不可無的平庸社會,人人都只想別人行多一步,而從沒有勇氣和識見去行多一步。如保安員基於條件所限,情有可原;但圍觀的那些人呢,就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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