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天,總要用傘。從前我們下雨才打傘,可自從紫外線愈來愈厲害,也就愈來愈多人在晴天打傘。有些人防曬傷免種下皮膚癌的病因,更多女士怕曬出雀斑來,紛紛打傘。有幾年日子我總在中午步行回家吃午飯,烈日炎炎,當然要打傘。隨身要帶備傘、扇和外套—在香港,天氣愈熱愈要帶外套,很多時候還要加一瓶水,手袋怎能應付?還是背包最實惠。
今年雨水多,傘不離身的日子更多。雨天男女都打傘,可是炎陽高張時,一般撐傘的都是女子。當然女士頂怕曬黑了,但男性不怕紫外線的傷害嗎?男士不打傘,因為他們覺得打傘是女人做的事情,男人怎可以承認自己害怕?當然是「頂硬上」。更何況很多男人都怕麻煩,要把傘帶在身邊,很多人都不幹。
這可是有歷史淵源的事情呢!從書上看到的資料說,十三世紀義大利人發明了能夠開闔的傘,十七世紀起用來擋雨,而成為雨傘,模樣與我們現在的雨傘相近。可是到十八世紀末,英國一位勇氣十足的男士漢威先生撐著雨傘在倫敦街頭大步走,卻引來別人的嘲笑,因為在當時的倫敦,雨傘被視為女性用品。漢威先生開風氣之先,到二十世紀我們都知道英國紳士手不離傘或杖,風氣徹底改變了。也許今天我們要多等幾位漢威先生之類的人物,身先士卒,不怕別人的眼光,我們才會看到男人普遍用傘阻擋紫外線的威脅。目前還是讓他們逞英雄吧。至於我們女子,哼,我們可不怕讓人知道我們怕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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