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意思是說:即使有離婁子那樣銳利的視力,有公輸般那樣精巧的手藝,若不用圓規和曲尺來衡量,必無法製成方形或圓形的器具。所以規矩乃依尺度界限來行事之謂也。做人做事不能無規矩,一個機構也必須定下規矩法則,以作處事處人的準繩。
教會在狹義上也是一個人為的組織,所以在管治上也必須按規矩而行,好使我們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一間架構完善,組織成熟和管治良好的教會,就必須在教會的法規上下功夫,否則便會引起人事衝突、組織混亂、甚至分爭結黨、離經背道。不過法規固然重要,但執行卻需要靈活,否則會重蹈當年法利賽人的覆轍,變成墨守成規,做成了人為的無形枷鎖。教會在處理和執行法紀的時候,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公義與慈愛如何並存。
我們必須承認人性的軟弱和試探的真實,當教會中若有人在信仰和行為上跌倒,影響了教會的形象,做成了別人的絆腳石,教會應該正視有關問題,糾正錯誤,勸戒教導,甚至責備和懲罰。但又要顧全教會整體的見證,和當事人的前途,以及能否給予更新悔改的機會、所謂在公義中帶有慈愛,在責備中存有憐憫,在懲罰中加上寬恕、故此教會執行法規和紀律時應特別小心,求主給予我們足夠的智慧,避免做成對教會和對個人更大的損害。
耶穌當年也曾面對同樣的難題,祭司文士和法利賽人均以衛道之士的身分,義正詞嚴地指責耶穌違背律法,在安息日治病趕鬼,與罪人為伍等行為,但耶穌卻反駁表示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當耶穌面對一個犯姦淫的女子時,正面臨公義與慈愛的挑戰,按公義婦人是要依律法懲治,但神的慈愛卻有赦免之恩。在姑息抑憐憫間,耶穌作了非常果斷的抉擇:「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八7)十分欣賞當年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竟然沒有人敢擲第一塊石頭,也許他們比今天許多人更有自知之明,「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0-11)耶穌給予婦人有新生的機會,條件是悔改和不要再犯罪。
教會在執行紀律時,有一重要的原則,犯錯的人固然要受警誡,但關鍵就是當事人是否認錯悔改,同時我們能否給予更生的機會。
保羅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1-2)
李炳光(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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