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父母生下一個有同性戀傾向的兒子,十六、七歲發現有這傾向,但又不肯接受輔導,應如何處理?
我得承認,這是個我不知道該怎麼回應的問題。事實上也不只是同性戀,還有自閉、情緒或性格上的缺失,以及打機、賭博、酗酒、吸毒等沈溺性的行為.......這都是為人父母者痛在心裡口難開的困惑。
作為基督徒的父母,面對孩子有道德出軌或沈溺性的傾向和行為,首先總是會搜索枯腸,看看到底是哪個關節出了錯、或自己在甚麼地方做得不好,以致弄至如此局面。而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人誰無過?我們當然也一定可以查找出自己做得不足的地方。只是事已至此,不論原因是甚麼,都已是無補於事。
這卻無端令我想起一個家庭,父親早已過身,母親靠賣報紙維生,早出晚歸,根本沒有時間去關心或照顧年幼的兒子。孩子長大,所得到的只不過是最基本的物質供應,談不上有甚麼榜樣、管教和鼓勵。我想,倘若是要學壞的話,他大概是最有條件學壞的了。但出乎所有人的預期,這個孩子卻生性得叫人沒有話說,學業亦從來不需要任何人操心,總是默默地自力更生。我的意思當然不是說孩子無須亦不必管教。只是有時一個孩子的本性如何,並不是後天的教養就可以解釋或改變得了。
我想起了聖經中浪子的比喻。做過父母,方知教養不易。有時,面對一個執迷不悟的浪子,動之以情、曉之以義、說之以理,苦口婆心甚至聲淚俱下,甚麼方法都試過了,卻總是彷彿落到無底的深淵幽谷之中,沒有半點回應。這個時候,我們就只有默默交託,並保持一個可以溝通的關係,希望他有日省悟過來的時候,可以有個家讓他歸回。
不過,你這個問題倒有個值得討論的地方。
你說「基督徒父母生下一個有同性戀傾向的兒子,十六、七歲發現有這傾向」。這個命題似乎早已假設同性戀傾向是與生俱來的,只不過是到十六、七歲才赫然「發現」這個其實一直存在的「潛伏」傾向。
但是這個立論是用甚麼方法確立的呢?譬如,我們怎麼知道他的同性戀傾向是與生俱來?是到他十六、七歲出現這個問題,才推論他其實自出生以來就有這個傾向?讓我稍稍改變個說法:我們可以說一個人本來就生性好色,只不過到他十八歲弄大五個女孩的肚子,才發現他這個與生俱來並難以自制的傾向嗎?
當然我們知道有些女孩子生來就跳蹦蹦的有點「男仔頭性格」,有些男生則自小就??腆腆的內向害羞。但無論從醫學或心理學的角度,這些都並不足以確立所謂同性戀的先天性。性格的剛強外向或柔弱內斂,並不是一個顯著或關鍵的性別特徵;而性的活動和「偏好」,則在一個頗大的程度上受後天環境的影響與薰陶。
反倒從社會學的角度,那些表現有異於一般社會對性別角色期望的人,很容易會受到不必要的嘲弄、歧視甚至排擠,至終甚或將他們逼上梁山,令他們相信自己就是所謂的「同性戀者」。
這是社會透過標籤作用營造出「客觀現象」的其中一個例子。其實,只要他們拒絕被動地照單全收,這些標籤就無法在他們身上產生約束力。相反,他們若誤信這些標籤就是事實,就容易中了撒但的詭計,落入自證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的網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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